青岛对代理机构开展诚信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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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向加分激励 反向扣分约束
青岛对代理机构开展诚信评价
本报讯 记者张炎报道 日前,山东省青岛市财政局发布《青岛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诚信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采用加分正向激励、扣分反向约束的方式对代理机构展开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采购人自主选择代理机构以及财政部门实施政府采购监督的参考依据,旨在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促进政府采购提质增效。
《办法》对代理机构在日常代理活动中的正向、积极行为予以正向加分激励,主要包括以下九种加分情形:创新性举措、典型经验做法对提升青岛市政府采购绩效发挥作用,被财政部门推广使用;对代理机构行业内部的执业建设和行业发展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设性意见或建议,被财政部门采纳;对财政部门日常监管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被财政部门采纳;组织本单位人员积极参与和配合财政部门政策调研、课题研究等,工作成果被财政部门采纳;组织本单位人员积极参与财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参与率100%,优秀率达90%以上;组织本单位人员积极参与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开展的与代理业务有关的竞赛或活动,获得表彰奖励或取得较好名次;年度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数量50个以上,且涉及成立投诉、查实举报项目数量占项目总数的比重不超过2%;经财政部门认定的在代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其他情形。
《办法》明确,对在日常监管、投诉举报、监督检查、专项评价等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及影响政府采购秩序的行为给予扣分。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登记备案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不够;未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执行或执行不到位;不配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妨碍监管工作秩序;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不健全,代理业务存在风险隐患;经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影响政府采购秩序的情形。
同时,青岛市财政局对诚信评价规则做出规定——评价星级根据评价指数分值,由高到低分为五星、四星、三星、二星、一星。星级判定按照评价最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评价指数90分以上的,为五星;评价指数89—80分的,为四星……以此类推。其中,代理机构存在加分情形的,财政部门拟给予加分前应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对拟加分事项、依据、分值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7日。公告期限届满无异议的,财政部门予以加分;代理机构存在扣分情形的,财政部门向其发送监管关注函,明确告知拟扣分事项、依据、分值及申辩途径等内容,代理机构对扣分事实无异议的,财政部门予以扣分,并向其发送监管提醒函,明确整改事项、整改期限等内容。
据了解,此次诚信评价的结果将作为采购人自主选择代理机构以及财政部门实施政府采购监督的参考依据。诚信评价信息自记录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期满后重新计算评价指数分值,并同步调整评价星级。被实施扣分反向约束的代理机构,自记录之日起一年后,可以申请评价记录修复。评价记录修复由代理机构向记录其信息的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供整改证明材料,并作出书面承诺。财政部门审核后认为已整改到位的应当允许修复,并将理由和意见记入诚信评价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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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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