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新能源采购占比要达100%
浙江印发加快新能源车产业发展行动方案
公务用车新能源采购占比要达100%
本报讯 记者张明柳报道 近日,《浙江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出炉。《方案》提出,公务用车除特殊场景外新能源汽车采购占比达到100%。
《方案》明确了发展目标,到2025年,产业集群化发展布局更加优化,产业规模和竞争力位居国内前列,新能源汽车年产量超120万辆,占全省汽车生产总量比重超过60%,新能源汽车产量占全国比重10%左右,关键零部件本地配套率显著提升;公共领域用车新能源比例国内领先,率先开展自动驾驶汽车规模化商业应用,充换电服务便利性显著提高;建设新能源汽车产业大脑,累计建设“未来工厂”20家,培育形成“十百千”创新型骨干企业梯队,产业数字化转型和绿色化发展走在全国前列。
为达到上述目标,在推动各领域推广和示范应用方面,《方案》强调要推进公共领域用车全面电动化,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公务用车除特殊场景外新能源汽车采购占比达到100%,支持新能源汽车在环卫、邮政、港口机场等领域应用,创建一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城市。推进环杭州湾和义甬舟两条“氢走廊”建设,打造一批示范应用园区,探索开展宁波—义乌等新能源重卡示范线建设。到2025年,全省在公交、港口、城际物流等领域推广应用氢燃料电池汽车接近5000辆。推动杭州国家智能网联汽车高精度地图试点、宁波国家城市智慧汽车基础设施和机制建设试点、德清省级自动驾驶与智慧出行示范区等建设,打造一批智能汽车典型应用场景。
《方案》鼓励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提出贯彻落实浙江省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举措,结合“中国品牌日”活动,加大浙产新能源汽车品牌推介力度。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发放新能源汽车消费券,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出台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政策、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鼓励各市对燃油车置换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指导各地依法优化新能源车辆禁限行政策,在上路权限、牌照指标等方面予以支持。鼓励实施政府定价的公共停车场(点)停放新能源汽车当日首次1小时内(含充电时间)免费。
在财税支持方面,《方案》明确,要充分发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等相关专项(奖补)资金作用,统筹加强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稳链补链强链项目的扶持力度。发挥省产业基金引导作用,支持新能源汽车领域骨干企业和重大项目。充分利用省重点研发计划政策,落实财政科技经费超1亿元,支持企业、科研院所开展新能源汽车领域科技创新。按规定落实新能源汽车阶段性免征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和消费税等优惠政策。进一步优化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资金政策,引导市县加大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运维、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新业态新模式培育的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核心技术攻关项目、节能降碳效果明显的项目,优先推荐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鼓励各地积极探索与服务质量、运行效率相挂钩的充换电基础设施、加氢站运营奖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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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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