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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问”竞争性谈判

栏目: 实务操作(探讨),电子报 时间:2023-01-16 19:16:04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来自实践】

“两问”竞争性谈判

■ 战喜中

关于竞争性谈判的问题常常被提及,笔者总结了常见的两个方面,加以分析总结。

报价如何排序

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对于谈判小组在谈判过程中最终确认的主要技术要求,供应商提交的最终响应文件应当能够满足。如果供应商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有缺漏,可以在其补充提交的响应文件中作出详尽补充,否则谈判小组应判定其响应文件无效。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应当有3家以上,最终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且最终报价从低到高的原则确定3家以上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

供应商最后报价相同如何确定成交供应商

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采购人应当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如果排在前两位的A公司和B公司最后报价相同,谈判小组无法提出成交候选人,采购人也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针对最后报价相同如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问题,政府采购法规制度没有规定,实践中需要采购文件作出约定。如果要求A公司和B公司谈判现场重新提交最后报价,以重新提交最后报价最低的为成交候选人,采购人据此确定成交供应商,则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程序规定。如果谈判文件未规定在最后报价相同时,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提出成交候选人和确定成交供应商,而采取随机抽取方式提出成交候选人和确定成交供应商,属于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违法情形。谈判文件未对最后报价相同如何确定成交供应商问题作出规定的,属于谈判文件编制存在重大缺陷。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大庆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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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213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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