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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采购项目能否直接续签

栏目: 实务操作(探讨),电子报 时间:2023-01-09 18:04:00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有问有答】

单一来源采购项目能否直接续签

■ 本报记者 张舒慧

问题

近日,《中国政府采购报》编辑部收到一封读者来信,其中问道:“对于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当‘招一管三’合同到期后,能否直接续签?如果能续签,有什么前提条件?可以续几次?如果不能,是否要重新走一遍单一来源采购流程?”

回答

针对上述情形,受访者一致表示,单一来源采购项目不能直接续签,应当重新走一遍采购流程。

“首先需要明确一点,这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服务类采购项目。”四川启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韩荣伟表示,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一招多年的项目指的是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且年限在3年及其以下。由此可以判断,读者所指的应该是服务类采购项目。

“由于‘招一管三’合同一般不超过3年,3年后若想继续采购,应作为新项目重新走流程,而不能直接续签。”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杨晓莉认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严格的适用条件。当项目3年期满后,要看其是否还符合单一来源采购适用情形,才可以决定其能否继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故不能直接续签,更别提续签前提及续签次数。

那么,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都有哪些适用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换言之,单一来源采购合同到期后,若该项目继续执行,应先看其是否符合前述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形,满足后再重新走采购流程。

“值得注意的是,第二次单一来源采购合同不能超过3年。”韩荣伟表示,根据有关通知,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3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

此外,记者注意到,《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前提是,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也就是说,在单一来源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补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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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211期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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