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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直采购中心首次给供应商进行综合性培训

栏目: 时政要闻 时间:2014-02-21 10:51:14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本报记者 赵辉

 

1027日,由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组织的“2010年中直机关政府集中采购供应商业务培训班”在北京举行。此次培训是采购中心针对供应商举办的首次综合性培训班,吸引了300多名政府采购供应商代表参加。采购中心就政府采购相关的政策法规、参与投标的有关注意事项以及中直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的操作程序等进行了详细讲解。

在培训班上,采购中心副主任朱升平首先向参加培训的供应商代表介绍了采购中心的基本情况、主要职能以及相关操作机制。为进一步提高中直机关政府集中采购活动的质量和效率,提升政府采购供应商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共同营造诚实信用、竞争充分的政府采购秩序,减少和避免供应商无效投标情形的出现,朱升平希望参与中直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的供应商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握政策法规,扎实练好企业内功,恪守诚实信用原则,从而进一步服务好中直机关采购单位,同时也为供应商自身赢得更大的发展空间。随后,采购中心综合处有关人员向参加培训的供应商具体介绍了中直机关集中采购工作流程,详细讲解了投标活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对政策法规的学习和了解不够深入、对招标文件的研读和理解不够细致、对投标活动的要点和细节不够重视等问题;并向供应商提出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建议。在培训班结束前,综合处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根据需要,继续开展供应商培训这项工作,进一步提高中直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的质量和效率。

在培训班上记者了解到,据不完全统计,有近半的采购项目都出现过个别供应商无效投标的情况,很多都是因为对相关法规政策不够了解,比如最近采购中心的一次有关信息安全产品的招标活动中,来投标的供应商没有一家提供有效证书。因为有关信息安全产品采购的相关政策法规中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认证证书,而很多供应商提供的都是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的证书。富士施乐(中国)有限公司的培训代表对记者表示,此次培训活动对政策法规的解读非常明晰,“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我们对自身的产品比较了解,但对国家的政策法规、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了解不是特别充分。比如进口产品、节能环保都是我们投标时常涉及的领域,如果对相关法规不了解,在投标活动中可能就会出现一些遗憾的情况,比如准备不充分,无效投标等问题。这次采购中心对这些问题都进行了详细的解读,我作为公司代表参加培训班,准备把这些知识传达下去。”

由于采购中心第一次面向供应商举办培训活动,广大供应商的参与热情都非常高。富士施乐这位代表告诉记者,这次培训很实用,比如如何阅读招标文件,怎样去应对相关问题,此次培训都给出了解决方法。一位来自山东的家具企业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参加培训收获很大,“以往并没有这种直接面对面的系统培训,这次培训内容既全面又有重点,特别是在投标文件的编写方面,包括政府采购中的有关时间要求等细节的讲解都很有针对性。而且在讲解过程中列举了不少实例,有的供应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看似是技术性的失误,但在实际中确实很容易碰到。”他表示,作为中直机关2010-2011年度办公家具定点采购的供应商,非常希望以后能对家具企业进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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