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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

栏目: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22-12-27 23:06:28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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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

本报讯 江苏省苏州市财政局日前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准确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和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了明确和细化。

《通知》提出,政府采购预算要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同步申报。并明确了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范围。各部门、单位(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包括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国际招标项目和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当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以下简称“一体化系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确定供应商(如实行框架协议采购等),也应通过一体化系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通知》强调,未公开采购意向的采购项目不得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在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方面,《通知》明确要公开采购意向。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除小额零星采购外,采购人均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公开采购意向。未按要求公开采购意向的采购项目,不得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通知》明确,未实行框架协议采购的小额零星货物,属于“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以下简称“苏州市网上商城”)品目的,采购人应优先通过“苏州市网上商城”采购;对于发布“心愿单”等功能后,“苏州市网上商城”仍不能满足需求的,采购人可按照单位内控制度和预算管理规定,选择其他线上平台采购,相关资料应留存备查。除全省联动品目外,采购人通过“苏州市网上商城”“框架协议模块”确定集采目录内框架协议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

《通知》要求,采购人在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照《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等规定,主动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以及支持创新、绿色采购、乡村振兴等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应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执行情况将纳入单位绩效考核范围。主管预算单位应发挥部门主管和业务指导作用,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做好本部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和执行情况的公开工作。预留的采购份额应当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执行情况向社会公开。

此外,《通知》还强调,在预算执行时,采购人应当在编制采购需求、采购文件,确定采购方式、评审规则等环节充分贯彻落实采购政策。

(苏州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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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207期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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