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财政出实招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江苏宿迁财政出实招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本报讯 近日,为稳步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江苏省宿迁市财政局等四部门联合出台《2022年宿迁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实施细则》,从三方面助推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
一是支持充电设施建设。按照充电桩充电功率给予建设补助,其中,交流充电桩每千瓦补贴不高于200元、独立增容直流充电桩每千瓦补贴不高于500元、非独立增容直流充电桩每千瓦补贴不高于400元,单个充电站或充电桩群的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建设补贴要求充电设施月平均运行在线率不低于80%。
二是支持充电设施运营。按照市监测平台统计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的全部充电桩年度充电量给予运营补贴,社会场站充电设施运营补贴不高于0.1元/千瓦时、公交场站充电设施运营补贴不高于0.05元/千瓦时。运营补贴要求充电设施月平均运行在线率不低于90%、年度充电量在宿迁范围内不低于100万千瓦时。申报运营补贴的社会场站充电桩群年度充电量不低于10万千瓦时、公交场站充电桩群年度充电量不低于30万千瓦时。
三是支持共享充电小区建设。对2017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小区,利用小区自有车位新建共享充电设施的,一方面,建设补贴标准上浮10%;另一方面,根据共享充电停车位数量分别认定为一星、二星、三星共享充电小区,并分别给予不高于1万、2万、3万元的补贴。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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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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