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加强对评审专家精细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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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专家评审行为,提高评审质量,确保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和物有所值
宁夏加强对评审专家精细化管理
本报讯 宁夏财政厅近日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强化评审专家责任,加强对评审专家的精细化管理,充分发挥评审专家对政府采购活动的专业支撑作用,确保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和采购结果物有所值。
《办法》明确了评审专家聘用管理、评审专家使用、评审专家职责及监督管理等要求。其中明确,评审专家征集方式包括公开征集、单位推荐和自我推荐。自治区财政厅主要以公开征集方式为主,结合单位推荐和自我推荐选聘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能够熟练操作使用计算机独立完成评审工作,不满65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等资格条件。评审专家实行网上登记申报,并对填报信息和上传申请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及准确性负责。
关于评审专家的使用,《办法》明确评审专家抽取应当遵循“法定回避、随机抽取”原则。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根据采购项目实际需求,合理选择评审专家的专业类别,依法确定参加评审的专家数量及回避情形,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与采购人代表共同组成评审小组。除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询价方式采购,以及异地评审的采购项目外,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抽取评审专家的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评审活动开始前1个工作日。评审专家通过本人手机接收拟被抽取参加采购项目评审活动的语音电话、短信息等通知,通知内容应当包括评审时间、地点、紧急联系方式和其他需要通知的事项,评审专家自愿选择是否参加评审活动。已经选择同意参加评审活动的评审专家不得随意迟到或缺席,确因故不能到场的,应当及时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并说明原因。
《办法》还规定了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各种情形、评审专家在评审活动中享有的权利、评审专家在评审活动中应当履行的义务等。其中提出,评审专家存在为供应商提供如何竞标、投标(响应)文件编制指导咨询论证的;私下到供应商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参观指导考察;自己或家人私下接受供应商组织的参观、考察、旅游、送请等行为之一的,视同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情形,应当回避。评审专家不得故意拖延评审时间,或者敷衍塞责随意评审;不得在合法的评审劳务报酬之外额外索取、接受报酬或者其他好处;严禁组建或者加入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微信群、QQ群等社交群组等。
(宁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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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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