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巧用政采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北京市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对外发布
北京巧用政采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本报讯 记者吴敏报道 近日,北京市委、市政府发布的《北京市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指出,通过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
事实上,2018年,北京市就发布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此次发布的《实施意见》是在2018年文件的基础上进行了完善和补充。《实施意见》提出,北京市将通过完善森林、水流、耕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以及逐步探索统筹保护模式,健全以生态环境要素为实施对象的分类补偿制度,不断提升生态保护成效。尤其是,通过财税调节功能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即:执行节能环保、新能源、生态建设等相关领域的税收优惠政策,发挥资源税、环境保护税等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税费的调节作用。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加大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绿色产品采购力度,支持绿色技术创新和绿色建材、绿色建筑发展。
《实施意见》还特别提出,坚持生态保护补偿力度与财政能力相匹配,优化纵横结合的综合补偿制度,促进生态受益地区与保护地区利益共享。健全生态保护评估机制,建立与考评相结合的资金分配及绩效评价制度,强化责任落实,切实推进改革任务。探索建立补偿资金与破坏生态环境相关产业逆向关联机制,对发展破坏生态环境相关产业的区,适当减少补偿资金规模。
据了解,通过上述多种举措,此次北京市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将实现以下的改革目标:到2025年,以生态保护成本为主要依据的分类补偿制度更加完善,以提升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为基本取向的综合补偿制度有序深入,以受益者付费原则为基础的市场化、多元化补偿机制逐步拓展,生态保护者和受益者良性互动的局面基本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基本完备。到2035年,形成以综合补偿为主导、分类补偿为补充、市场化与多元化补偿共同推进的生态保护补偿格局,形成适应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具有首都特点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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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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