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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清需求头绪 结好验收之尾

栏目: 高校采购,电子报 时间:2022-11-24 19:29:22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采购需求管理之我见】

编者按:《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已有一年多。政策好不好用,有没有效果,实践是最好的试金石。采购需求管理和预算孰先孰后?采购需求与履约验收如何首尾呼应?一年多来,各大高校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思考。本报特开设此栏目,以飨读者。

理清需求头绪 结好验收之尾

■ 杨敏

加强政府采购需求为源头的政府采购管理,是执行政府采购预算、发挥采购政策功能、落实公平竞争交易规则、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目标的重要抓手,《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不仅聚焦采购需求,还对采购全过程都提出了清晰和明确的工作规范及要求。可以说,《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是在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框架下,用需求引领政府采购全过程的一次飞跃。高校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如何砥砺深耕、履践致远,让《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结合各高校具体的情况扎实落地,是高校政府采购人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

2021年7月1日《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正式颁布实施。中国人民大学从完善学校采购制度着手,经过认真学习、充分调研和多轮研讨,在2021年10月修订了《中国人民大学货物服务采购需求管理实施细则》和《中国人民大学货物服务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实施细则》,从采购需求范围、采购实施计划、风险控制、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履约验收等方面明确工作要求和程序,进一步规范和夯实了采购人的主体责任。

第一项工作是牢牢牵住采购需求这个牛鼻子,明确采购需求管理工作任务,指导用户老师们扎实编写好每一份采购需求,发挥政府采购需求引领作用。

一方面,对高校采购工作来说,落实采购人的主体责任就是要分工明确,协同推进。需要明确从采购需求的制定、论证,到形成采购实施计划的过程中不同部门之间权利和责任边界。中国人民大学所采用的方案是采购部门和需求部门建立岗位间制衡机制,明确制定采购需求是资金项目单位的主体责任,采招中心负责制定采购计划、采购审查并指导资金项目单位的采购管理工作,实现了“管采分离”。

另一方面,学校制定了中国人民大学货物类、服务类、定制开发软件类、工程类采购需求填报模板,规范化的范本填报让老师们多做选择题,少做填空题和简答题。同时,在模板中突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将绿色采购、节能采购等政策体现在每一份需求模板中,助力各单位实现客观、清晰、完整、规范的采购需求。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另一个亮点是提出建立采购人需求内控管理机制,中国人民大学做的第二项工作是在需求管理工作中将内控管理贯穿采购业务始终。

一是,《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提出了采购需求调查及其方式,是继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后,又一个新增的实质性采购流程。开展采购需求调查的基本原则是不能妨碍公平竞争,采购人可以在确定采购需求前,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等情况。学校结合内部控制工作要求探索出一条市场调研的新路:单位内部成立调研小组,由不同的工作人员对接不同的厂商进行调研,将调研结果背靠背地提交给单位的党政联席会等决策会议讨论确定。同时,明确参加过采购需求调查的同事不再担任项目评审中的采购人代表,并要求各单位对开展采购需求调查的各项资料由专人妥善保管。

二是,建立采购计划审查工作小组的协同办公机制,审查小组由财务处、采招中心、归口管理部门、用户单位组成,通过不定期组织专题工作会议,对每一个已经形成采购需求的项目问诊把脉,科学审定采购实施计划并组织一般性审查及重点审查。同时,加强对采购需求的风险防控,预判采购需求形成和实现过程中的各种风险事项,有针对性地提出应对措施和替代方案,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风险。

第三项工作是结好验收之尾,下大力气加强履约管理,形成采购闭环。

首先,中国人民大学的履约验收工作开始得比较早,在2018年就开始尝试引入专家验收,在积累了一定验收工作经验的基础上,2021年,我们分析了学校近五年内常见的采购业务类型,修订了《中国人民大学货物服务验收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了学校组织验收和自行验收两种模式,即所有用户单位有自行采购权限及集中采购目录内、政府采购限额下的验收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其余项目均由采招中心组织,再分门别类地给出每种采购业务的验收工作要点,完善在采购计划环节。

其次,验收结果与采购资金支付结合,形成采购项目的闭环管理。验收不通过的项目需要整改后再次验收,并完善验收结果和合同不一致的处理办法。

最后,注重验收结果的反馈及运用,举一反三,将验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总结反馈至对应采购工作的各个环节,减少类似问题的重复发生。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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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199期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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