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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采全流程电子化为何“卡顿”

栏目: 实务操作(探讨),电子报 时间:2022-11-17 19:37:11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聚焦全流程电子化】

政采全流程电子化为何“卡顿”

■ 本报记者 张舒慧

打不完的电话、填不完的表、盖不完的章、跑不完的手续……这些都是政府采购各方主体在传统纸质政府采购活动中遇到的困扰。随着我国政府采购电子化程度的提高,上述问题已迎刃而解。

在推动“数据多跑路”的同时,如何逐步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带着这一问题,记者采访了多位业内专家,以期为相关部门提供有益参考。

法律缺位

要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法律空白仍需填补,这是众多受访对象反馈的观点。

“现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是在线下常规纸质操作的基础上制定的。”西部某地财政局工作人员张女士表示,“随着电子化的全面实行,各地区虽然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但从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角度看,一些操作规程仍需进一步明确,使电子化的流程更加规范合理、有章可循。”

“而且,各地对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的理解不尽一致。”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专聘研究员王丛虎认为,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的一个基本条件就是无纸化和标准化。无纸化,顾名思义,就是要保证政府采购全过程不需要纸质材料,全部以电子文件形式出现;标准化就是要求政府采购全过程和各环节都有统一的标准,并能够遵循这样的标准。

“如此一来,需尽快出台相关文件的标准文本,完善政府采购法,并针对电子化采购的争议点在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或释义中加以解释或明确。”有业内人士表示,前不久,在财政部发布的第二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五十五条中提到了电子化政府采购,即国家鼓励利用数据电文形式和电子信息网络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推动交易流程、公共服务、监督管理的透明化、规范化和智能化,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实现政府采购信息资源与其他公共服务平台互联共享。然而,具体如何实施还需进一步明确。

以系统卡顿引发的争议为例,如果标书中包含了复杂且内存极大的附件,大批量文件的上传导致系统卡顿,导致投标人的标书未能按时上传,从而引发后续争议。对于这种情况,有观点认为,在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中,采购人是否有接受迟到文件的自由裁量权,面临逾期提交的文件该如何应对等,有必要将其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加以解释。

“同时,还要搭建政府采购电子化的体系标准。具体来说,跨级别体系标准要上下贯通,信息传递畅通无阻;跨区域系统要实现专家资源、设备系统、信息资源等共享共用;不同类别政府采购的电子化交易都要实现协同合作。”王丛虎补充道。

监管较难

“电子化的操作会带来一些新的监管问题,如,IP地址和MAC地址相同的问题能否认定为围串标行为、评审专家在家评标如何防止串通投标等。”张女士表示,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的监管,不仅难度大而且盲点多。

再以评审专家在家评标为例。“为何我们政府采购中心没有强制要求这样做,就是因为监管难度大。”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高级工程师马正红表示,一方面,有的专家不太会操作系统,在现场时有专门的工作人员帮忙,但如果是在家,可能会遇到评标早已开始,但专家还没打开设备进行监控的情况;另一方面,评审专家虽然在监控摄像头范围内的言行举止是可见可控的,但在监控之外的行为,如中途休息等,是处于不可控范围,可能存在供应商到评审专家的家中,双方进行串通投标的风险。

采访中,有不少受访者认为,当前,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正在全国各地大范围铺开,无论是在专门的开评标场所,还是在各自家中,监管问题都亟待解决。

对此,马正红建议,一是出台相应的制度规定。对远程异地评标项目的场所安排、专家管理、监督监控等各环节进行明确。二是推广建立各地区或区域的远程评标室。评标专家和采购人可以就近去远程评标室,通过刷脸来登录评标系统和评标报告签章,实现评标过程全网可视、实时见证、全程留痕。三是完善信息共享机制。不同区域的评标专家对同一个项目可以实时进行交流讨论,同步完成资格审查、量化评审打分等评标工作,打破评标区域壁垒,实现异地专家资源互通、信息共享的创新。

记者注意到,上述想法已在实践中悄然落实。如,山东省淄博市在工程建设项目上采用分散不见面评标方式,引入独立席位式评标理念,改造传统评标室,设置空间独立、互不干扰的专家评标席位,全市统一编号使用,升级“云签+刷脸”技术,完成专家身份识别、登录系统。又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积极探索远程异地评标提质扩面,以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主场,分别在两地省级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依托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实现了两省区异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同时,整个评标、监督过程的音视频记录完整、全程留痕。

平台待完善

“近年来,随着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各项制度不断丰富和完善,关于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等的管理办法相继出台,都对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的设计和建设提出了更具体、更深入的要求。”华北某地财政局工作人员杨先生表示,目前多数情况下只能根据各项制度政策的要求,被动地修改和完善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存在着“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问题。

“平台建设有待加强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在评审过程中出现的信息安全问题,二是信息共享协调困难问题。”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

为何这样说?张女士表示,这是因为曾有地方被曝出个别项目存在系统人员修改后台评审数据的现象,而如何有效防范篡改数据、保证评审信息的安全,这就需要进一步提高平台建设水平。

“此外,由于全国各地信息化发展良莠不齐、阶段不一,各地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所具备的功能也不尽相同,信息公告不互通,电子身份认证不互认,信息共享机制不畅,各地代理机构库、评审专家库、供应商库、商品库等缺少统一的数据技术标准,导致各地资源无法共享互认,难以实现跨省际互通、跨区域的协调合作。”杨先生说。

针对上述问题,应该如何对症下药?张女士认为,一方面,要强化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信息安全管理,防止数据丢失、泄密和篡改的问题发生;另一方面,要加强各平台间数据对接,特别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平台要与政府采购系统的数据对接,推进国家信用体系的建设,共促全社会诚实守信。

杨先生建议,一是加强顶层规划设计。结合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各项要求,从国家层面修订《全国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建设总体规划》和《政府采购业务基础数据规范》,加快建立全国政府采购电子化技术标准体系,规范各地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的发展模式和发展方向,全面提升我国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水平,为构建规范高效、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政府采购大市场提供技术保障。二是强化信息资源共享。加强中国政府采购中央主网与地方分网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地方将所有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均通过数据接口推送至中央主网发布,方便政府采购当事人可以一站式准确、全面获取全国政府采购信息,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促进公平竞争。三是建立省际间政府采购监管协同工作机制,在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前提下,优先开展区域政府采购市场一体化建设工作,实现省际等区域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价格监测等信息资源共享,依托政府采购大数据,进一步减少区域间交易成本,提高经济活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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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197期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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