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县:巧用绩效评价创新采购代理机构监管
山东莒县:巧用绩效评价创新采购代理机构监管
本报讯 今年以来,山东省莒县财政局结合实际,在优化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管上“谋新招”,巧用绩效评价方法,不断提升代理机构监管新维度。
据了解,为推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专业化发展,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莒县财政局制定出台《莒县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规则》,明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组织代理机构对参与的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进行绩效自评。目前莒县共有18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了绩效自评,通过自评,代理机构对自身业务开展过程有了更清晰明确的认识。
在此基础上,莒县财政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绩效评价工作小组,负责对代理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实施重点绩效评价。评价对象选择中标金额和社会影响大的项目,共评价8家代理机构10个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对发现的问题要求代理机构及时进行整改。
同时,莒县财政局还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诚实信用情况纳入监管范围,制定了《莒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依据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发生的违法违规、不遵守信用承诺、不履行约定义务等不诚信行为,分为严重失信行为和一般失信行为,并分别阐述了具体失信情形。经调查认定代理机构有失信行为的,记入其诚信档案。被记录一般失信行为信息的代理机构,自记录之日起一年后,可以申请评价记录修复。代理机构初始评价指数分值为100分,根据评价指数分值由高到低进行赋星定级,采购人选择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时可参考其评价星级,不断强化信用评价结果运用,进一步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王世武 沈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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