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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政采发展注入新动力

栏目: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22-10-13 23:02:47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为政采发展注入新动力

——山东省菏泽市实施政府采购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活动综述

■ 本报记者 张炎 通讯员 魏波

山东省菏泽市财政局引入绩效评价工作机制,对政府采购组织实施全过程进行全面、客观、科学的评价,形成绩效评价结果,为规范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及参与者的行为提供了助力,也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供了新的解决方案。那么,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的“菏泽方案”是什么样呢?请随记者一起来探寻。

明确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具体内容

首要问题是要解决评什么、怎么评的问题。菏泽市财政局按照《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于6月底出台了《菏泽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暂行办法》,把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分为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重点评价,并明确了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的定义、绩效评价的主体、绩效评价主要依据以及绩效评价的基本内容等。

7月中旬,菏泽市财政局出台了《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市直部门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结合当地政府采购工作特点,进一步落实了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细化了政府采购绩效评价通用指标体系,共设定决策、过程、产出、效益4个一级指标,绩效目标、组织实施等8个二级指标,以及46个三级指标。

《通知》明确,政府采购绩效评价以政府采购项目单位为实施主体,根据单位绩效自评汇总,形成绩效自评及部门重点评价报告,对未完成绩效目标的单位,逐条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同时为进一步拓展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的广度和深度,财政局选取部分重点领域、重点采购项目进行财政重点绩效评价。这部分项目主要分为两类: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承担的社会公众关注、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对部门和单位具有充分代表性的项目;在本年度内实施完成的政府采购服务及货物类项目。

“政府采购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是山东省财政厅牵头做的一项工作,目前包括菏泽市在内共有6个地市参与,在指标设计和选取的过程中我们结合菏泽市特点进行了充分调研,在此基础上参考了财政部、省级部门以及外省相关部门有关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的内容设计了一套通用指标,出台了文件。”菏泽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马勇表示,如果没有一套这样细化的指标,很多单位可能会直接借鉴预算绩效评价开展工作,而政府采购领域的绩效评价指标设计出来后,市级上下通用一套指标便于统筹,也更贴合政府采购的特点,评价结果也会更加准确。

稳步推进评价流程

菏泽市财政局通过全方位、立体的传播方式营造出的“绩效评价氛围”,也为全市政府采购领域的绩效评价工作奠定了一定基础。

记者了解到,菏泽市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要求评价团队驻场时间不得小于15个工作日,要根据既往工作经验,更加注重项目评价,要求现场调研走访和抽查比例不低于项目(政策)实施对象总量的30%和项目预算总金额的70%,项目涉及县区的,必须实现所有县区全覆盖,通过大量的现场走访调研,掌握项目支出的第一手资料。

“按照财政部‘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绩效评价要求,以项目为周期,开展单位自评、部门重点评价工作,目前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已经完成,财政重点评价还在进行中。为了保证绩效评价的质量,我们会督促相关单位按月报送相关资料,实行全过程追踪。”马勇表示,菏泽市财政局会根据政策实施周期的不同阶段,指导部门、单位有针对性开展跟踪问效,按照规定报送绩效监控资料,落实绩效运行跟踪整改意见。特别在建立健全履约验收管理机制方面,明确验收量化标准,对供应商的履约实行全过程跟踪监督。力求发现政策实施、项目管理、资金分配及在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从“根”上剖析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研究提出针对性强、部门可整改的意见建议,为预算编制、完善政策、改进管理提供依据和参考。

强化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工作关键还是要落在应用上。对此,菏泽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把绩效评价的结果纳入到区县营商环境的考核中,把结果应用作为项目评价的最终目标,落实到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推动上。”

按照规定,市直部门对绩效自评等级为“中”的项目,要单独说明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建立问题整改落实机制,跟踪整改情况,优化项目预算管理;对绩效为“差”的,要从紧从严安排政府采购预算或取消预算安排;对使用财政资金低效无效并造成重大损失、单位自评弄虚作假且情节严重、抽查复核结果与自评结果出入较大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提请问责。

菏泽市坚持问题导向,采取限期整改、工作通报等方式,充分发挥绩效评价工作在查缺补漏、完善制度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的积极推动作用。将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的结果与下一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挂钩,列入市直部门预算管理绩效考核指标,作为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同时,我们要求评价机构对于问题描述和整改建议不少于整篇文章的25%,对存在的问题要有具体详实的事例作支撑,要有原因分析,要有可操作的整改建议。部门单位也可以通过加强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结果的整理、分析和反馈,将评价结果作为编制预算、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提高预算编制水平。”该负责人补充道。

“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是大势所趋,在新修订的政府采购法(征求意见稿)中涉及到绩效评价的内容有很多,为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提供了法理上的依据,并且绩效评价无论是从优化营商环境还是促进政府采购工作的角度来说,都具有必要性。”马勇对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的未来非常看好,他说:“在指标设置上还有很多内容需要完善,下一步我们将对绩效评价指标做进一步细化,使之更加合理、与政府采购工作更加适配,争取为来年的绩效评价提供更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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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187期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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