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公布2021年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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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公布2021年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处理决定
本报讯 黑龙江省财政厅近日公布了在“2021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中发现的相关问题的处理决定。
据了解,黑龙江省财政厅在依法实施“2021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中,抽检了6家社会代理机构代理的部分省本级政府采购项目。检查发现,部分代理机构在委托代理、文件编制、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保证金收取、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方面存在不规范行为,黑龙江省财政厅对此做出处理意见,并根据有关代理机构的不规范行为,在2021年度代理机构信用评价中予以扣分,同时责令相关代理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对执业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进行整改,对于不按时整改的代理机构,将暂停其执业资格。此外,对于监督检查发现个别代理机构的违法行为,黑龙江省财政厅将另行处罚。
(黑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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