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框架协议采购细则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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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框架协议采购细则来了
本报讯 记者昝妍 通讯员舒心报道 日前,宁夏财政厅联合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从适用范围、政策落实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实施要求。
根据《细则》规定,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的适用范围包括: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品目,以及与之相配套的必要耗材、配件等,属于小额零星采购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本部门、本系统行政管理所需的法律、评估、税务、财务、技术、会计、审计、绩效评价等鉴证咨询服务,属于小额零星采购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为本部门、本系统以外的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需要确定2家以上供应商由服务对象自主选择的;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关于政策落实,《细则》指出,框架协议采购应当落实绿色采购政策、本国产品政策以及中小企业政策。对实施强制采购或者执行强制性绿色采购标准的品目,应当将符合绿色采购政策作为实质性要求,对实施优先采购或者执行推荐性绿色采购标准的品目,应当在评审时对相关供应商给予评审优惠。对检测、实验、医疗等仪器设备确需采购进口的,应当在框架协议采购方案、征集公告及征集文件中予以明确,可以不限制进口产品入围,未予明确的,进口产品不得入围。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框架协议采购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征集人应当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分包(项目主体不可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征集人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可以凭借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向参与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申请融资。
据悉,《细则》的出台是宁夏财政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结合宁夏实际情况,并多次征求宁夏财政厅各处室、自治区区本级各预算单位、各级财政部门、利益相关方及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多轮修改而形成的。《细则》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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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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