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预算与部门预算将同步调整
河南省财政厅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
政采预算与部门预算将同步调整
本报讯 记者赵辉报道 针对政府采购预算在编制、调整、执行等环节存在的问题,河南省财政厅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其中建立政府采购预算与部门预算同步调整机制成为此次新规的核心内容。
《通知》首先要求细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提高年初政府采购预算到位率。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完整性、准确性和科学性,尤其是“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支出预算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要明确列入政府采购预算,按政府采购程序执行。按照细化项目支出预算的要求,项目中既包含政府采购项目又包含非政府采购项目的,要将项目拆分为政府采购项目和非政府采购项目分别编列。此外,《通知》提出加强政府采购预算和资产购置预算的衔接,资产配置预算批准的资产购置项目,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要列入政府采购预算。
在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整个链条中,预算调整一直是各地面临的普遍问题。根据《通知》,河南省将严格政府采购预算调整,建立与部门预算同步调整机制。《通知》规定了要同步调整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的6种情形,并针对这6种情形,对预算调整程序进行规范。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中的变数较大,追加预算和调整预算的情况普遍存在,一方面,要加强政府采购项目的论证和市场调研,注重政府采购活动历次中标(成交)结果,切实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另一方面,对预算调整进行规范管理可以兼顾效率和效益。
他举例说,比如年初预算已安排的非政府采购项目,执行中需调整为政府采购的项目,预算单位在申报项目时,应将政府采购项目单独列示,具体包括采购的内容、数量、单价、金额等;省财政厅在办理此类调整时,对政府采购事项单独提出审核意见并下达预算指标。对于预算单位上报的项目,属于或部分属于《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范围,而没有单独列示政府采购具体支出项目的,省财政厅不受理其申请。
记者注意到,为了避免年终突击采购、突击花钱,《通知》还对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环节进行了明确要求。如何在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的同时,保持政府采购预算均衡执行?采购处负责人告诉记者,凡纳入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每年6月30日前应全部细化具体内容,明确执行时间,超过9月30日未启动政府采购程序的政府采购预算,原则上要全部收回预算统筹安排使用;年度预算执行中追加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指标下达后10个工作日内要启动政府采购程序。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相关规定,无正当理由年终没有启动政府采购程序的,预算资金不予结转,以此增强政府采购预算的约束力。
《通知》还要求,政府采购结余资金由省财政厅统一管理。采购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该省首次对政府采购结余资金的管理进行明确要求,对于政府采购单个项目结余小于5万元(含5万元)的,可由预算单位提出申请调整用于弥补单位零星办公支出;对于单个项目结余超过5万元的,可由预算单位提出申请报省财政厅批准后,用于弥补该单位预算执行中出现的硬性缺口,或由省财政厅收回预算重新安排。
据记者了解,河南省近年来不断深化全省部门预算改革,该省今年财政工作会议的中心议题就是加强预算管理,特别提出将财政性资金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全部纳入预算进行管理,对用财政性资金实施的采购项目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2014年基本实现政府采购与预算管理系统有效衔接,充分利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实现政府采购管理与操作执行各环节的协调联动。在这样的背景下,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还将纳入河南省财政“大监督”框架体系, “我们还将对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效果进行公开。”采购处负责人表示,省财政厅将定期对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建立政府采购预算绩效考核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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