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文为公车新能源化提供加速度
山东发文为公车新能源化提供加速度
■落实中央和山东省有关绿色低碳出行、创建节约型机关等重要精神
■现有公务用车无法保障出行的优先租赁使用社会新能源汽车
■到2025年,全省行政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采购占比达100%
本报讯 记者张明柳报道 近日,山东省机关事务局、省财政厅联合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全省行政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25年,除特殊工作要求外,全省行政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采购占比达到100%。
《意见》明确了工作目标,即多措并举,加大力度合理配置、使用新能源汽车,有效解决公务出行保障难、新能源汽车推广不平衡等问题,到2025 年,除特殊工作要求外,全省行政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采购占比达到100%,实现公务出行“绿色、低碳、环保、节约”的目标。
在配备更新新能源汽车方面,《意见》明确,要根据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编制计划,使用财政资金配备更新的公务用车(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行政执法用车、实物保障用车及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等),除特殊工作要求外,全部采购配备新能源汽车,切实做到“应采尽采、应配尽配”。对部门(单位)缺编或符合更新条件的公务用车,确需配备更新的,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规定和要求,可根据财政中期预算安排情况,利用当年预算的一定比例,采取租赁等方式配备更新新能源汽车,创新公务出行保障手段。
对部门(单位)现有公务用车确实无法保障必要公务出行的,《意见》鼓励优先租赁使用社会新能源汽车。按照“从严审批、严格标准,厉行节约、优先租赁新能源汽车”的原则,公开择优确定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企业,通过“分时租赁”“一事一租”等方式租赁使用新能源汽车保障公务出行。
要想推广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必须跟上步伐。在加快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方面,《意见》要求各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按照“适度超前、因地制宜、应建尽建”的要求,同步推进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科学搭建“直交互补、形式多样”的充换电平台,为高效便捷使用新能源汽车打牢硬件基础。
此外,《意见》还倡导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购置私家车时优先选择新能源汽车,为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推广新能源车是目标,但监管一刻不能松懈。《意见》还明确,各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公务用车有关编制标准、采购配备等规定,规范审批、采购、配备等工作流程;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及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要严肃公务用车纪律,不得借机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或租用新能源汽车。记者了解到,各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将建立工作调度、考评机制,加强对下级工作的指导监督;同时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纳入巡视、审计内容。
《意见》适用于山东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团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及其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
山东省机关事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出台《意见》,主要是为了落实中央和山东省有关绿色低碳出行、创建节约型机关等重要精神和碳达峰、碳中和时间承诺,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聚焦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行政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动公务用车管理创新发展,为全面落实新一轮“四减四增”行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助力生态文明建设。该《意见》的出台,可为山东省、市、县三级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提供政策依据和行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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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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