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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打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组合拳”

栏目: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22-07-25 20:44:38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政府采购助企纾困解难

广州打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组合拳”

本报讯 记者袁瑞娟报道 日前,广东省广州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明确,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方位细化政策规定,深入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规定,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门槛。

据了解,广州市财政局积极落实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印发多份政策性文件,要求全市各级预算单位严格落实《办法》的相关要求,并制定清晰可行的操作指引。同时,强化主管预算单位政策落实的主体责任,加大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要求各采购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相关比例,提高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预留份额、加大评审优惠力度,尤其是鼓励组成联合体或分包方式预留,通过大中型企业带动小微企业发展,保证政府采购质效的同时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扶持作用;明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四种形式,包括通过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切实解决政府采购相关主体在实际操作中的困难。2021年,全市完成采购金额达428.78亿元,实际授予中小企业金额294.11亿元,占比68.59%。自2022年起,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更新了预留方式的选项。截至目前,广州市的项目资格条件设置为允许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政府采购共49个,总金额共计2.15亿元。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还需要制度做保障。在完善政采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制度体系方面,广州市财政局印发《广州市政府采购文件编制指导意见(2021年修订)》《广州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等文件。要求采购文件应按照《办法》等相关规定,通过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支持中小企业、监狱残疾人企业的发展。应在项目供应商资格条件设置和评审环节体现出对小微企业的优惠措施,供应商的资质等级、类似业绩项目、加分设置等应当客观合理、与项目相适应,不得带有倾向性或排斥性内容,不得提出与项目履行无关的过高要求。明令禁止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从源头破除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隐性壁垒。

为减轻中小企业的资金压力,保障中小企业的款项支付,印发了《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压缩采购流程时限。要求采购项目应于中标成交后2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收到供应商建议后7个工作日内启动履约验收,收到发票5个工作日内申请支付,切实压实签约、验收和支付时限,提高交易效率。同时,建立政府采购资金预付制度,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各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与疫情防控有关的采购合同最高预付比例可达100%,助力中小企业良性发展,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广州市财政局还推动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早在2020年就实现了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平台与人行征信中心“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凭借政府采购合同的财政付款作为主要还款来源通过平台线上申请融资,贷款申请当天即放款,无需担保、利率优惠、程序简便。2020年完成广州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业务62笔放款,帮助企业获得贷款总额1.13亿元,精准助力企业复工复产。2021年完成广州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业务77笔放款,帮助企业获得贷款总额1.84亿元,精准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

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广州市财政局还着力在以下几方面发力,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交易成本。在全国率先取消投标保证金。鼓励对信用良好的供应商(特别是中小企业)免收履约保证金。同时,积极提升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便利性。简化对供应商资格条件等的形式审查,积极探索“承诺+信用管理”的制度。此外,强化政府采购信用记录及运用。印发《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要求全市各采购单位积极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加强对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信用评价及不良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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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167期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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