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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政采给中小企业“加力”“减负”

栏目: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22-07-04 19:20:53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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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政采给中小企业“加力”“减负”

本报讯 记者马金眈报道 日前,湖北省武汉市财政局和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联合发文,出台多项举措包括提高预留采购份额、加大评审优惠力度、降低履约保证金收取比例等,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帮扶力度。

根据《武汉市财政局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关于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加大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鼓励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将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提高至40%。同时,加大政府采购项目价格评审优惠力度,将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价格扣除比例提升至10%—20%,其中,对“四类小微企业”的报价,即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的企业、政府采购项目的品目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范围内且获得相关证书的企业,以价格优惠幅度的上限享受评审优惠。

除了提高预留给中小企业的采购份额、加大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评审优惠力度,《通知》还要求,对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提高至40%以上,并且,在工程建设项目示范文本中,应增加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等内容。

为进一步给中小企业“减负”,《通知》提出,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和采购文件工本费,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中小企业信用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采购文件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最高缴纳比例从现行的10%降至5%,并且支持供应商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另外,鼓励采购人向具备条件的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预付款,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政府采购合同设定首付款支付方式的,首付款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对于中小企业,预付款、首付款比例可适当提高。

此外,为完善监管机制提升政策执行实效,《通知》强调,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升监督管理系统的规则控制和预警提示功能,强化数据分析应用,对预留采购份额、合同授予等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同时,加强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对检查和评价结果进行通报,并对政策落实不力、效果不实、执行缓慢的单位和责任人员,采取提醒督办、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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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161期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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