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采下好“及时雨”送好“雪中炭”
天津政采下好“及时雨”送好“雪中炭”
本报讯 记者张舒慧报道 近日,天津市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预留份额、评审优惠、交易成本、政策落实四方面精准发力,为中小企业下好“及时雨”、送好“雪中炭”。
《通知》明确,天津市各主管预算单位要加大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力度,确保全年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预留面向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采购份额达到相关要求。其中,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应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将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预留比例于2022年下半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
在评审优惠方面,《通知》提出,要加大扣除幅度。自7月1日起,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明确的比例区间执行评审优惠政策。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要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加大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的评审优惠力度。其中,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天津市关于价格分加分的评审优惠政策。天津市财政部门、发展改革部门以及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政务服务等部门,要根据国家政策调整情况,在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积极贯彻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措施。
在交易成本方面,《通知》明确,政府采购项目不得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收费项目及收费幅度之外收取任何保证金及其他费用。依法收取的保证金,应当允许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鼓励采购人、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文件,其中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免费提供采购文件。采购人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鼓励建立预付款制度并提高预付款比例。采购人要按照规定及时完整准确公开政府采购合同,积极配合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组织推动,广泛宣传培训,强化监督管理,督促政策落实。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及时采取有力、有效的监管措施督促整改落实。各级主管预算单位要落实“主管”责任,加大本单位、本系统采购项目的统筹力度,重点梳理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情况,确保今年下半年工程项目的预留采购份额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采购人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严格需求管理和内部控制,切实将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执行到位。市区两级财政、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政务服务等部门要形成监督合力,根据各自职责分工,积极调整完善执行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广泛开展政策宣贯,确保预留份额、评审优惠等政策措施在全口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得到有效贯彻执行,提高中小企业合同规模。政府采购项目尤其是工程项目在执行上述政策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要及时向市财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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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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