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新阶段 奋进新征程
立足新阶段 奋进新征程
——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颁布20周年
■ 贺利娟
今年6月29日,是《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颁布20周年纪念日。20年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政府采购法,我国首部关于政府采购的专门法律就此诞生。这是我国政府采购法治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制度从此步入了法治化、规范化的轨道。
20年,在历史的长河中虽然只是短短一瞬,但对于政府采购事业而言,因为有了政府采购法这个根本遵循而蓬勃发展,变得非同寻常——
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采购范围已由单纯的货物类采购扩展到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覆盖到全国各级政府的近百万个党政部门与事业单位,深入到政府社会经济管理的不同领域和层次;采购规模已由2002年的1009亿元增加到2020年的近3.7万亿元。
政府采购体制机制持续优化。建立了“管采分离、机构分设、政事分开、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形成了以“集中采购为主、分散采购为辅”的采购格局,确立了以公开招标为主、多种采购方式灵活应用的交易模式,突出了信息公开机制下的阳光采购,完善了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机制,畅通了供应商救济渠道,依法采购意识已深入人心。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日益凸显。尤其在支持绿色发展、中小企业发展、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等方面表现突出。据财政部发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政府采购授予中小微企业合同额接近2.8万亿元,占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的75.5%;节能环保产品采购规模占同类产品政府采购规模的比例已达85%以上。
政府采购电子化建设快马加鞭。“互联网+政府采购”已成为政府采购主要运行模式,目前全国大部分省份都已实现采购评审、投诉处理、合同签订、履约验收、信用评价、资金支付等全流程电子化。
以上列举的这些成果和数据,清晰地勾画出了20年来我国政府采购事业的辉煌历程,更彰显了政府采购制度的蓬勃生命力。
在这20年中,政府采购法治建设始终贯穿其中,始终为政府采购事业保驾护航——
2004年,财政部颁布《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2005年,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颁布;
2011年,财政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2015年,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018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深改方案》)强调,加快形成采购主体职责清晰、交易规则科学高效、监管机制健全、政策功能完备、法律制度完善、技术支撑先进的现代政府采购制度。为此,财政部启动了政府采购法以及相关制度的修订工作;
……
政府采购法治建设的路线图跃然纸上,一目了然。
20年的法治实践,让我们欣喜地看到,一个以政府采购法为统领,以实施条例和部门规章为依托的较为完整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在我国已经建立,涵盖了体制机制、执行操作、基础管理及监督处罚等各个方面的内容,为政府采购事业依法规范、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回首过去20年,尽管我国政府采购事业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年轻的政府采购事业还存在着采购人主体责任尚待加强、交易制度仍需完善、采购绩效有待进步、政策功能发挥不充分等诸多不足。尤其政府采购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政策工具,其作用远没有充分发挥出来;政府采购制度的成熟度还不够,还不能完全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这些都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要求,与《深改方案》精神存在明显差距。一句话,政府采购的空间亟待拓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目标亟须突出,调整经济结构的手段有待完善,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任重而道远。
立足新阶段,容不得丝毫懈怠。贯彻新发展理念,必须要审时度势,以开拓进取的锐气着力解决实践中所面临的各种问题。例如,不久前,财政部为推动国务院出台的《关于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尽快落地见效,第一时间印发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通过强化政策执行刚性、上调评审优惠幅度、 提高工程预留份额等举措,切实加大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凡是过往,皆为序章。行而不辍,未来可期。”新阶段再出发,持续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切实发挥政府采购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强大作用,不断推动政府采购事业开创新局面,奋进新征程。
我们注目,政府采购法治建设的每一步进程!
我们期待,政府采购事业下一个20年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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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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