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政采全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政府采购助企纾困解难】
西安政采全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本报讯 陕西省西安市财政局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通过价格评审优惠、预留采购份额、降低采购费用、提高采购便利度,着力打造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金名片”,全力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推动稳住经济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西安市财政局深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明确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中小企业参与投标的凭借《中小企业申明函》,可享受价格优惠评审,且将价格优惠评审比例由原来的6%-10%提高至10%—20%,激发了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积极性。为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西安市财政局建立中小企业政策执行情况公示及定期通报机制,通过开展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专项检查,加大政策执行力度。
同时,西安市财政局给中小企业足额预留政府采购份额,要求主管预算单位结合本系统部门预算情况,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留份额方案。对于200万元以下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原则上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今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7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必须在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中作出明确。
西安市还出台了一系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包括取消采购文件工本费、投标保证金,降低履约保证金比例等。凡是参与西安市政府采购项目一律免收采购文件工本费和投标保证金。据不完全统计,2021年,该市共为企业节约投标费用约3810万元。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西安市财政局积极推广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中小企业可凭借采购合同进行在线信用融资贷款,且贷款利率低于同期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自2021年以来,该市已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贷款1.35亿元,惠及企业95家。
为及时支付供应商采购资金,提升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活动履约能力,西安市要求采购人及时支付供应商采购资金。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供应商发票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为维护供应商权益,要求政府采购合同应当约定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明确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为缓解企业垫资压力,积极推行“预付款”制度,要求授予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预付款比例不得低于合同价款的40%。同时鼓励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履约等因素,可以进一步提高预付款比例;为确保供应商诚信履约,采购单位可以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受理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
西安市深入推行“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提升供应商参与便利度。全市政府采购项目全部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实现了电子开评标和远程异地评标。为创新“小额零星”采购方式,该市积极推广运用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今年5月,西安市财政局组织600多家供应商培训,提升供应商的线上交易能力。为进一步扩大电子卖场交易份额,试点将服务类供应商入驻电子卖场,对供应商实行“宽进严管”,且不收取任何维护费用,企业经营成本有效降低,从而实现了“小额零星”采购价格透明、便捷高效的目标。今年该市还在全省率先实行社会代理机构进场交易,整个交易过程从场地预约、公告发布、到开评标等全流程在线完成,政府采购项目进场交易实现易跟踪、可追溯,有效促进了政府采购管理规范化、法制化水平。
(杜新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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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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