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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2021年政府采购规模超683亿元

栏目: 政采要闻,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22-06-13 19:33:26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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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一线

山西2021年政府采购规模超683亿元

本报讯 记者牛向洁报道 记者近日从山西省财政厅获悉,2021年山西省政府采购规模为683.77亿元,较上一年减少49.55亿元,将过“紧日子”要求落到实处,并进一步彰显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成果以及支持绿色发展成效。

分层级来看,山西省去年省本级预算单位、市级预算单位、县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金额分别为105.73亿元、239.31亿元和338.73亿元。从结构来看,货物、工程、服务采购金额分别约为293亿元、232亿元和157亿元。从组织形式来看,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金额分别为228.00亿元、104.51亿元和351.26亿元。从采购方式来看,公开招标(含协议采购)、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和单一来源采购金额分别占全省政府采购金额的73.47%、0.08%、5.50%、19.32%和1.63%。

据了解,2021年,山西省财政厅全面落实重构性制度改革,构建科学、完备、先进的现代政府采购制度。在采购人管理方面,建立了“谁采购、谁尽职、谁负责”的新型采购人制度,使注重规范和讲求绩效成为政府采购项目实施的最重要的特征。在集中采购管理方面,集中采购目标及采购限额标准的统一性、科学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明显增强。31个需求一致、应用普遍的采购品目和5个政策示范性强的采购品目纳入集中采购目录。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限额标准省、市、县三级依次为50万元、50万元、30万元,其中市级高于财政部30万元的指导标准;工程类采购限额标准均为60万元;货物、工程和服务全省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400万元,其中货物和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高于200万元的指导标准。在专业化服务方面,修订了针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代理机构的管理制度,突出专业化服务,对1.5万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近1000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3800名政府采购专职人员开展专业能力提升培训,为政府采购提质增效提供了坚实的专业支撑。在健全监管机制方面,建立了从预算编制、意向公开、需求编制和计划管理到评审活动、合同授予、履约验收、资金支付再到绩效评价的政府采购项目一体化全链条闭环式监管机制,重点从制度建设、标准确定、执行机制、目标实现等方面实施考核评价,并积极运用技术手段健全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及拓展结果运用,加大奖优罚劣清恶力度,提升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效能。

同时,山西省财政厅还运用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采购政策工具,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引领示范效应。在支持绿色发展方面,全省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节能、节水产品55.12亿元,占同类产品采购规模的84.96%;全省优先采购环保产品90.85亿元,占同类产品采购规模的88.62%;省本级、太原市、长治市和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先行试点,在公共采购领域推动绿色建材和绿色建筑广泛应用;与2020年相比,绿色采购进一步扩大。在支持创新发展方面,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35类创新产品纳入推荐清单,扩大带动首台(套)等一批重大创新产品和服务推广应用。在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方面,翻倍提高政府采购专门预留给中小微企业的数额标准,叠加提高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的优惠幅度,全省政府采购授予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为613.40亿元,占全省政府采购规模的89.71%;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为415.26亿元,占授予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的67.70%,远超过预留30%给小微企业的规定,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活跃度和合同份额比重双提升。2021年,全省537家扶贫企业的4985个扶贫产品进驻“832平台”,累计销售1.46亿元,优先采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和支持贫困村自建自营微小型项目,在带动贫困农户增收脱贫、解决农产品滞销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建立疫情防控、防汛抗灾物资和服务采购“绿色通道”,公开征集物资12948款,采购金额超亿元。一批重大民生项目、公共服务项目顺利采购实施。

此外,省财政厅持续推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优化。率先建成全省域全链条政府采购信息化“一张网”,初步实现所有政府采购事项“一网通办、全程在线、留痕可追溯”,大幅度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便捷度。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省市县政府采购项目全部实行采购意向公开,市级与省级同步公开采购意向,比改革确定的时间提前一年。全年“零时差”“无差异”公开政府采购各类信息近10.3万条,浏览量达832.85万人次。全面推行“信用+承诺”的政府采购准入制度,供应商可仅凭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加大对政府采购公平性、合规性的审查巡检力度,坚决清理以所有制形式、入围方式以及非法定不必要办事等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行为,依法保障了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积极帮助企业降本纾困解难,政府采购所有项目免收采购文件购置费,鼓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减免保证金,引导供应商以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优化、拓展“政采智贷”全线上融资服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市场主体数量大幅度增加,各类市场主体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获得感、满意度进一步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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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155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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