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为助力中小企业发展再出招
采购动态
新乡为助力中小企业发展再出招
本报讯 进一步加快采购预算执行、进一步降低采购交易成本、加快资金支付、提高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幅度、提高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近日,河南省新乡市财政局为加大政采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再出招。
据了解,此前新乡市财政局发布的《关于积极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已明确执行政策的主体责任,强调加强预算和需求源头管理,要求留足份额实现“应留尽留”,大力推行“政采贷”解融资难题,并推行预付款和首付款解决中小企业资金问题。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财政部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市财政局近日又发布了《新乡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自7月1日起执行。
在进一步加快采购预算执行方面,《补充通知》明确,采购单位要健全完善采购事项内部决策机制,压缩内部采购业务办理时限,加快采购执行进度,严禁违规拖欠政府采购合同款项。对预算有保障的政府采购项目,积极支持提前采购。针对年初部门预算项目,原则上应于7月底前进入采购程序(发布采购公告或发出采购文件)。
为进一步降低采购交易成本,《补充通知》提出,按照《新乡市财政局关于市本级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试行)》要求,实行“承诺+信用”的准入管理制度,最大化减少供应商提供材料。全面取消投标(响应)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免费向供应商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
在进一步加快资金支付方面,《补充通知》明确,压缩资金支付时限,对于满足采购合同约定资金支付条件的,应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
在提高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幅度方面,《补充通知》提出,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继续执行上限标准,由10%提高至20%(工程项目为5%),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3%提高至6%(工程项目为2%)。
此外,《补充通知》还明确,提高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对于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比例由不低于30%提高至不低于40%。
(杨勤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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