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采购报社主办 财政部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政府采购公告 >> 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政采要闻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栏目: 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政采要闻,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22-06-11 20:06:16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一千六百二十一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GC-HGX211819

二、项目名称

中国法学会等保三级机房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天佑薇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雁翅镇高芹路丙22号

被投诉人: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称国采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西章胡同9号院

当事人:中国法学会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兵马司胡同63号

相关供应商: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原中国电信集团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中电信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3号13层东塔13层1308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国采中心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中电信公司提供的相关产品证书不符合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要求。2.中电信公司所投产品型号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书型号不一致。3.中电信公司所投产品不具有节能证书,不符合政府采购的强制节能要求。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3成立。

                       财政部

2022年6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一千六百二十二号)

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政务服务大楼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对“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稽查局‘四室一包’建设项目”(项目编号:NZC20210240)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定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情形。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财政部

2022年6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一千六百二十三号)

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后巧报路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对“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稽查局‘四室一包’建设项目”(项目编号:NZC20210240)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定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情形。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财 政 部

2022年6月1日



本报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153期第1版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第一份“中”字头的专业报纸——《中国政府采购报》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创刊!

《中国政府采购报》由中国财经报社主办,作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服务政府采购改革,支持政府采购事业,推动政府采购发展是国家和时代赋予《中国政府采购报》的重大使命。

《中国政府采购报》的前身是伴随我国政府采购事业一路同行12年的《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周刊》。《中国政府采购报》以专业的水准、丰富的资讯、及时的报道、权威的影响,与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国政府采购发展事业的脉搏与动向。

《中国政府采购报》为国际流行对开大报,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个版,全年订价276元,每月定价23元,每季定价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订阅方式:邮局订阅(请到当地邮局直接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