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让政采需求管理“接地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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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让政采需求管理“接地气”
本报讯 记者吴敏 通讯员陈爽报道 近日,重庆市财政局从主体责任落实、内控制度完善、加强监督管理三个方面,对落实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提出具体要求,让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接地气”。
重庆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相关负责人表示:“采购需求既是采购人确定采购方式、评审规则、履约验收等内容的基础,是供应商响应、报价的基准,也是采购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采购需求管理做得好不好,直接决定采购绩效。因此,将需求管理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至关重要。我们根据实际情况,梳理了三个方面的内容,力促需求管理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规范采购行为,提升采购绩效。”
在主体责任落实方面,重庆市财政局要求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管理各项工作负主体责任,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或其他第三方机构确定采购需求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的,要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在协议中明确各方的职责分工和权利义务,对第三方机构编制的采购需求和实施计划予以确认,并负主体责任。主管预算单位要切实担负起指导本部门采购需求管理工作的职责,加强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督促和指导。
在内控制度完善方面,重庆财政局强调,采购人应将采购需求管理作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采购需求管理制度,细化工作要求和执行标准,明确岗位权限和职责,加强对采购需求的风险防控,预判采购需求形成和实现过程中的各种风险事项,有针对性地提出应对措施和替代方案,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各种风险。采购人应当建立采购需求审查工作机制,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应当包括本部门、本单位的采购、财务、业务、监督等内部机构,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和第三方机构参与审查。
在加强监督管理方面,重庆市财政局要求各级财政部门依法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将采购人需求管理作为政府采购活动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特别是在政府采购项目投诉、举报处理和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采购人未按照《办法》规定建立采购需求管理内控制度、开展采购需求调查和审查工作的,可采取约谈、书面关注等方式责令采购人整改,并告知其主管预算单位。对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按《办法》规定将有关线索移交同级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处理。同时,主管预算单位也应加强对所属预算单位采购需求管理的日常监督检查。
此外,重庆市财政局还同步发布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有关指引文本,将采购需求管理各项要求条目化、清晰化,便于采购人规范编制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增强需求管理实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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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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