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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政采奏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协奏曲”

栏目: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政采头条,电子报 时间:2022-05-05 18:32:07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政采头条

天津政采奏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协奏曲”

本报记者 张舒慧

  通讯员   周光智

细化扶持政策,深化督促指导,强化信息公开……近年来,天津市财政局着力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多措并举奏响了支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协奏曲”。

据了解,2021年,天津市政府采购授予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为268.5亿元,占全市采购规模的72.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为185亿元,占授予中小微企业合同总额的68.9%。

细化扶持政策 弹好“前奏曲”

“疫情之下,为助力中小企业更好、更快、更稳地‘复元气’‘增活力’,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和天津市的工作实际,我们会同市工信局联合制定了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明确了预算份额预留、评审价格优惠、降低交易成本等9条扶持举措及相应的保障措施,为企业‘减负蓄能’。”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具体来看,天津市加大了在预留采购份额上的倾斜力度,对中小微企业的采购份额预留比例较相关规定提高了10个百分点。天津市财政局要求,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鼓励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

此外,关于优惠上限执行情形,上述负责人补充说:“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赋予采购人自主确定价格评审优惠的权利,但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要求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上限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确保中小企业享受实实在在的政策红利。”

“但这些还远远不够。”上述负责人表示,为最大程度地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天津市还在中小企业交易成本上“下功夫”,给企业“减负”。如,鼓励采购项目免收或降低比例收取保证金;推行预付款保函,鼓励在合同履行前向中小企业预付30%的合同款项;进一步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将满足支付条件的采购款项支付时限明确为30天等。

深化督促指导 唱响“奏鸣曲”

一方面,天津市财政局通过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开设专栏、组织在线培训等方式,广泛开展政策培训宣讲。“今年以来,我们已开展了三次在线视频培训,各区财政部门、市级预算单位以及超过1000家企业的负责人都参加了培训。通过这些培训,有效地帮助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准确理解政策内涵和实施要求,提高政策的知晓度。”上述负责人告诉记者。

另一方面,天津市财政局借助预算一体化平台,强化政府采购预算审核,督促采购人做好预算份额预留,并通过走访调研、考核检查、投诉举报案件处理等方式,督促做好政策实施。据介绍,调研督导覆盖全市所有区财政部门、部分市级预算单位以及一些企业,通过调研督导,帮助其准确理解政策,明确相关口径,对其在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和纠正,提高政策落实的精准度和有效性。

前不久,天津市还出台了关于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15项措施,其中之一便是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记者从天津市财政局获悉,下一步,市财政局将按照“助企纾困15项”的有关要求,落实落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措施,持续加大培训宣讲、调研督促力度,进一步提高政策落实效果,助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强化信息公开 弹奏“进行曲”

“为强化政策落实,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我们专门印发通知,要求市、区两级主管预算单位按照有关要求,于3月31日前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公开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执行情况,包括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预留份额、具体项目名称、预留份额执行方式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该负责人表示。

据统计,天津市989家主管预算单位(市级136家、区级853家)均按要求公告了政策执行情况,晒出了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账单”。其中,超半数预算单位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金额占专为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100%,意味着这些单位全年预留份额都定向支持了小微企业。

除了公开执行情况外,天津市还要求对政策落实情况作详细报告。其中要求,各级主管预算单位和区财政部门应当在向天津市财政部门提交的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分析报告中,要专门报告本部门、本区上一年度政策落实情况,内容包括需求调研论证情况、采购份额预留情况、优惠政策落实情况以及其他有关情况。

据悉,天津市财政部门将建立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和公开工作通报制度,对各部门、各区政策落实情况的报告和公开工作定期予以通报。对未按要求报告、公开,或者对报告、公开的相关情况、数据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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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144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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