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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招标公告

栏目: 招标公告 时间:2014-02-21 10:55:29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项目名称:石家庄市地方税务局计算机项目
招标文件发放时间:2011年11月9日至11月23日(节假日不办公)
开标时间:2011年12月1日9:00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HBGP201101117
采购人名称:石家庄市地方税务局
采购人地址:石家庄市
采购人联系方式:王政
电话:13832395670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师范街98号
邮编:050051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标书制作人:薛海峰
电话:0311-87908671
传真:0311-87908679
本项目联系人:马跃
电话:0311-87908672
传真:0311-87908679
综合信息部(标书发售):
电话:0311-87908680
传真:0311-87908679
采购内容及数量:计算机185台
采购用途:办公
供货地点:石家庄地方税务局
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资格要求:已在我中心通过经资格确认的供应商可直接到我中心购买招标文件。未经资格确认的供应商,请按照我中心网站“政府采购管理”中“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确认须知” 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并填写“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确认表”办理资格确认手续,具体事宜可与中心综合信息部联系。
资质要求:1.投标方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投标文件中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原件和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不能满足要求的为无效投标。2.投标方须具有所投计算机的生产厂商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生产厂家直接投标时不用。投标文件中提交复印件或扫描件,开标时提供原件。不能满足要求的为无效投标。3.投标人注册地点不在河北省的,必须在河北省境内设有分公司(在工商局注册),分公司成立时间一年以上。投标文件中提交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扫描件,开标时提供原件或原件和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不能满足要求的为无效投标。4.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投标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或驾驶证、护照)原件。未提供者为无效投标。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综合信息部(319房间)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到综合信息部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700元(售后不退)
投标时间:2011年12月1日8:30-9:00
开标地点: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第一开标厅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网站
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201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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