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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发布新版集采目录及限额标准

栏目: 政采要闻,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22-04-11 19:37:12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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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发布新版集采目录及限额标准

本报讯 记者牛向洁报道 山西省财政厅近日发布的《2022-2023年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简称新目录),较上期集采目录有诸多新变化。

新目录中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品类共36种,其中新增了“会议服务”项目。同时,新目录规定,多频次、小额度采购集采目录内品目的,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实施采购。其中,新目录对相关项目以框架协议采购的限额标准作了明确,即全省货物类项目和除了物业管理服务之外的服务类项目,50万元以下的以框架协议采购;全省100万元以下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等以框架协议方式采购。

新目录还将以框架协议采购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进行二次竞价的限额标准由10万元提升至20万元。其中规定,货物、服务达到20万元的项目应当按照框架协议确定的规则、方式进行二次竞争,对已纳入山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的,可以电子形式进行竞争采购。

根据新目录,目录内的服务类项目进行区域或全省联动框架协议采购。其中,互联网接入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加油服务、会议服务、印刷服务、物业管理服务、云计算服务进行区域联动框架协议采购,机动车保险服务进行全省联动框架协议采购。对此,新目录指出,需求标准一致、服务区域相近的框架协议项目可积极采用联合采购形式确定协议价格,减少重复采购,提高采购集中度。据了解,联合采购将尽可能由省级或市级牵头组织,县级不再单独进行。

新目录还规定,对于涉及国家安全或公共服务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市级”主管预算部门确定,县级主管预算部门不再确认;同时,新目录还将“公立医院乙类大型医疗设备项目”纳入了涉及公共服务的政府采购项目范畴。此外,对于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新目录要求由省级主管预算单位集中管理和批量论证,经省级财政部门核准后实施采购,市级主管预算单位不再进行审核。

新目录强调,各采购单位要按照“谁采购、谁尽职、谁负责”原则,以采购需求拟定、采购合同履行、采购绩效评价为重点,落实好主体责任;要健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制度,加强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如合同订立、履约验收和支付等各环节的管理;应当进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于部门预算批复(确定)后60日内公开,并按季度进行更新,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 30日。

新目录还进一步细化了政府采购工程的相关要求。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应当执行编列采购预算、公开采购意向、编报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执行采购政策功能、和公示采购合同、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绩效评价等政府采购规定,并纳入政府采购统计范围。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依法不进行招标投标的,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方式采购,由财政部门依法实施全过程监管;依据招标投标法规定采用招标方式的,按照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管有关职责分工,由相应行业主管部门监管。

分散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与上期保持一致,即省级以及设县(区)的市级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为50万元,县级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为30万元;省级、市级和县级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类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400万元,采购单位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400万元以上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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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138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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