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采购报社主办 财政部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政采要闻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栏目: 政采要闻,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22-03-03 17:07:46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一千五百三十九号)

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湖北同威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地址:随州市经济开发区季梁大道7号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对“河北省消防救援总队2020年度装备采购项目A1标段(第41包)”(项目编号:RHP-C232002993544-1)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湖北同威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湖北同威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作出罚款4384.5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财政部    

2022年2月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一千五百四十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FJGC-FS-G-2021-103-2

二、项目名称

2021-2024年度福州中支机关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福州霖可昇生鲜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南通镇泽洋村商贸大道20号1#仓库B5区

被投诉人: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中美大厦二十四层东单元

当事人: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20号

相关供应商:闽侯县潘际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潘际公司)

地  址:闽侯县大湖乡后洋村潘际14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潘际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投诉事项部分成立。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确认采购活动违法。

财 政 部

2022年3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一千五百四十一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德润招(2021)-069

二、项目名称:2021年德宏边境管理支队无人机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云南驭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洛羊街道办事处春漫大道80号云南海归创业园2幢4楼0433号

被投诉人1:德宏边境管理支队(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云南省德宏州芒市勐焕街道阔时路26号

被投诉人2:德宏州润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云南省德宏州芒市华江水岸星城S1-35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为:招标文件违规设置资质审核项。投诉事项2为:采购人、代理机构恶意废除其投标资质。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为无效投诉事项,投诉事项2成立。

鉴于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存在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废标。

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有关招标文件编制、资格审查的问题限期改正。

财 政 部

2022年3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一千五百四十二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0-1599

二、项目名称: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应急通信装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安徽穿越携装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合肥市政务区水墨兰庭18幢1002室

被投诉人:河南信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地润路18号A座6层601号、7层701、702、703号

当事人: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福元路158号

相关供应商:中永通信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北三环北、中州大道西9幢11层1111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中永通信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2.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在答复质疑中未正面回答投诉人质疑事项,且未提供事实依据。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投诉事项2为无效投诉事项。

财 政 部

2022年3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一千五百四十三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1WA0041(1708-BZ2100400814AH-3)

二、项目名称: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机关食堂维修及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迪贝力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学院路西段411号

被投诉人1: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云杉北路77号

被投诉人2: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未作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为:代理机构未依法答复其质疑,招标文件修改后未依法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诉事项2为:招标文件未细化和量化。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不影响采购结果,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

责令代理机构就未依法答复供应商质疑的问题限期改正。

财 政 部

2022年3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一千五百四十四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TC210N0BK

二、项目名称: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和街1号

被投诉人: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院1号楼6层(601-615室)、9层(903-915室)

当事人:中国专利信息中心(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相关供应商:航天开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开元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1号7号楼306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开元公司以最高价中标,严重偏离市场合理价格。2.其与开元公司商务部分存在评标委员会扣分不公的问题。3.代理机构未依法答复其质疑。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投诉事项1、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2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废标。

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未依照法定方式实施采购的问题限期改正。

财 政 部

2022年3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一千五百四十五号)

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临沂鼎泰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临沂北城新区沂蒙路1号环球国际中心A座11楼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对“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兰山区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LYDTG2021002)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临沂鼎泰招标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临沂鼎泰招标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财 政 部

2022年3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一千五百四十六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ZJTY-2021-HK010012

二、项目名称:国家级安全生产事故预控与应急处置技术实验实训和科普基地(一期)课程视频录制服务项目(第2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网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甲48号盈都大厦3号楼4单元3B

被投诉人:北京中京天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北京市大兴区乐园路4号院2号楼2单元1210

当事人:华北科技学院

地  址:北京市石景山区五里坨南宫车站北石门路368号

相关供应商:北京卓尚光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称北京卓尚公司)

地  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凯旋大街建设路18号—D3521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中标供应商北京卓尚公司不具备履约能力,涉嫌提供虚假材料应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财 政 部

2022年3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一千五百四十七号)

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中国通用咨询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对“国家移民管理局通用警务装备器材(非金属防刺服、警用防割手套等)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700-21JZ13100017/18)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中国通用咨询投资有限公司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的规定。

三、处罚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中国通用咨询投资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财 政 部

2022年3月1日



本报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128期第8版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第一份“中”字头的专业报纸——《中国政府采购报》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创刊!

《中国政府采购报》由中国财经报社主办,作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服务政府采购改革,支持政府采购事业,推动政府采购发展是国家和时代赋予《中国政府采购报》的重大使命。

《中国政府采购报》的前身是伴随我国政府采购事业一路同行12年的《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周刊》。《中国政府采购报》以专业的水准、丰富的资讯、及时的报道、权威的影响,与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国政府采购发展事业的脉搏与动向。

《中国政府采购报》为国际流行对开大报,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个版,全年订价276元,每月定价23元,每季定价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订阅方式:邮局订阅(请到当地邮局直接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