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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既要回应公共需求又要关注程序合法合规

栏目: 理论前沿,电子报 时间:2022-02-28 19:32:31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业内之声】

政府采购既要回应公共需求又要关注程序合法合规

■ 陶冶

中国聋人协会曾向听障人士公益捐赠了100台“今声优盒”字幕机顶盒,让许多听障人士第一次“看见”了电视的声音。“今声优盒”字幕机顶盒产品因满足了听障人士实现实时“看见”声音内容的需求,备受该群体的欢迎,并获得了中国聋人协会等残疾人福利组织的关注。类似“今声优盒”这种保障听障群体获取有声信息的设备是否应由政府提供?若由政府提供是否需要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时能否直接指定采购呢?下文,将对这些问题逐一探讨。

为残疾人提供公共服务是政府职责之一

残疾人公共服务作为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发展规划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目标纲要》)第十四篇第五十章第四节提出,“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和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维护政策体系,支持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目标纲要》,2021年7月8日国务院印发并实施《“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指出,提升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推动基层创建一批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中心(站、点),不断满足残疾人文化需求、增强残疾人精神力量。加强中西部和农村地区重度残疾人文化服务,为盲人、聋人提供无障碍文化服务。

因此,无论从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来说,还是从实现公平收入分配、支持弱势群体发展的角度来看,向听障群体提供有声信息服务应属于政府职责范围,是政府应该提供的公共服务之一。

目前,向残疾人提供有声信息服务价格比较高,听障群体独立支付难度较大。虽然未在公开市场上找到“今声优盒”准确价格,但相关新闻显示,该产品价格较高。“绝大多数听障朋友的经济条件有限,而全新研发的‘今声优盒’成本较高。为此,北京市博朗瑞社区服务中心、北京甲骨今声科技有限公司、阿里巴巴达摩院语音实验室决定通过中国聋人协会向听障人士公益捐赠100台‘今声优盒’,让100名听障朋友真正能和家人一起‘看春晚’直播。”中国聋人协会也提及,“由于‘今声优盒’定位服务小众群体,商业价值相对较小,推出‘今声优盒’的公司始终无法获得社会商业资本的支持,巨额的研发及运营费用均来自创始人抵押唯一房产所获得的贷款。”

为残疾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要遵循政采原则

政府在向残疾人提供有声信息服务时需要购买相应的设备,如果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首先要遵守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法定原则。其次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程序。

对于政府采购残疾人所需的公共产品或服务能否直接指定品牌的问题,答案是否定的。我国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政府采购不设置针对具体产品的采购目录和标准,不得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和品牌,避免限制其他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2019年7月,财政部发布《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特别强调了要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如果某种品牌存在市场竞争,而采购中又指定采购该品牌的产品,显然有违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原则,也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

属于不可替代的专利产品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中列出了单一来源采购的三个适用条件:一是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是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是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还对此做出了补充说明,政府采购法所指“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从目前来看,类似“今声优盒”这类产品属于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的特殊产品,符合单一来源采购的要求,可以将此产品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帮助推进面向听障人士的无障碍建设,同时,政府采购可以作为一种政策指引,以对此设备的采购吸引更多相关厂商加大投入,为听障人士创造出更多更方便的产品,提升他们的社会参与度和生活幸福感,共同促进我国无障碍建设事业的发展。

综上,针对残疾人所需的公共产品及服务,由于其特殊性,需要政府采购为有需求的残障人士提供,同时,需要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执行。现阶段,由于技术和市场的限制,很多类似服务都只有极少数甚至唯一的厂商生产。因此,将残疾人无障碍文化服务列入预算项目的单位,具体执行时可以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组织采购,但不得提前将某一品牌指定到政府采购清单或标准中。此外,在市场不断发展变化中,若相关产品不再符合单一来源采购的标准,则应该根据相关规定,按其所符合的标准选择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及竞争性谈判等其他采购方式。

为残疾人提供公共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政府采购应当予以关注,但同时政府采购也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一切政府采购行为要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在相关程序规范下,为残疾人提供公共服务等类似的特殊采购可以通过单一来源采购等采购方式得以实现。这样既做到了程序规范,又能切实为残疾人群体谋福利、为百姓办实事。关切社会民生的热切需求、遵循政府采购的法律程序、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高效运转,只有这样,政府采购才能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

(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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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127期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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