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最优营商环境将“浙样干”
政采头条
打造最优营商环境将“浙样干”
浙江省财政厅从信息公开加码、数智赋能升级、创新监管提档三方面入手,推行质疑答复公开、评审过程公开、履约结果公开等九项新举措,促进公平竞争
本报讯 记者乐佳超报道 信息公开加码、数智赋能升级、创新监管提档。记者近日从浙江省财政厅获悉,自2月1日起,浙江将从上述三方面入手,推行质疑答复公开、评审过程公开、履约结果公开等九项新举措,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和便利度,促进公平竞争,力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浙江省将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加码,新增三项新内容,进一步提升透明度。一方面,推动质疑答复公开。采购人、代理机构质疑处理岗位和项目经办岗位均应分离,岗位人员姓名和联系方式在项目采购公告中公开。质疑答复内容应全面完整,质疑答复人应将质疑答复内容及时公开。另一方面,推行评审过程公开。发布采购结果公告的同时,公开评审专家抽取规则、开标情况、资格审查情况、符合性审查情况、专家评分情况、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等。此外,还要推进履约结果公开。除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依法公开验收结果外,合同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验收结果及项目合同涉及中止、未经验收提前终止的,也应公开。
在数智赋能升级上,《通知》提出,将深入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提升便利度。一方面,优化平台服务功能。深化政府采购数据应用,优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提升智能化学习和咨询平台功能,积极拓宽“掌上办”业务范围。另一方面,完善项目电子交易。加快推进项目电子交易系统迭代升级;开发推进集采机构竞争功能模块;加强电子卖场竞价采购管理,确保有序竞争。此外,还要深化电子卖场建设。采购人要建立健全电子卖场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加强网上超市管理,鼓励采购人在网上超市竞价采购;对无故取消电子卖场竞价采购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在一定期限内将被限制使用该功能;网上服务市场、行业馆、主题馆平时开放允许入驻。
《通知》还明确了创新监管提档的三项举措,强化政府采购全链条监管,促进公平竞争。其中规定,实施负面清单管理,以打造最优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目标为导向,制定政府采购领域负面清单指引;采购文件编制管理关口前移,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在采购文件公开前,应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健全行政裁决机制,积极整合省、市、县(市、区)财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社会组织和行业协会资源,加大购买法律服务力度,加强行政裁决能力建设,推进行政裁决集中试点;优化升级在线询问质疑投诉处理系统功能,引导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质疑、投诉,提升答复处理效率,创新调解机制,规范审理程序,为供应商提供标准统一、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创新监管方式手段,推进采购文件范本标准化建设;扩大专家异地评审项目范围;综合运用信息系统控制、大数据预警、双随机检查等管理方式,开展远程监督、实时监督、全流程监督;加强部门合作,及时发现和依法处理处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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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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