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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全面规范政采合同签订与履约管理

栏目: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22-01-20 18:23:37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聚焦优化营商环境

编者按:

促进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新年伊始,各地财政部门、采购中心就积极行动起来,围绕破解企业投资生产经营中的“堵点”“痛点“、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和竞争力等方面,做出更周密的部署,拿出更强的举措,展开更具特色的工作,期待取得更大的成绩。

南通全面规范政采合同签订与履约管理

本报讯 日前,江苏省南通市财政局印发《南通市级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和履约验收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进一步规范和细化了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履行验收的操作流程。

政府采购合同是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之间约定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文件。“但在实际管理中却发现,采购人往往会脱离采购文件的基本原则和范围签订合同,造成合同条款与响应承诺不一致。”南通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此,《指引》明确了合同签订的主体职责,要求合同签订不仅要符合民法典要求,而且要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明确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的依据为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相关资料,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同时,根据货物、服务类品目特点,明确规定了合同实质性内容和合同附件要求,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管理。

依法加强履约验收管理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质量的重要保证。但在实践中有些采购人对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的主体责任认识不清,存在“重招标采购、轻履约验收”的问题,收而不验的现象也时有发生;有些采购人验收环节走过场,没有完全按照采购文件进行验收,存在“重验收程序、轻履约实质”的问题,重数量轻质量、重“硬件”轻“软件”等现象时有发生。为此,《指引》进一步明确了采购人是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的责任主体,负责政府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同时对项目履约验收程序做了详细规定,从制定验收方案、供应商提供验收所需资料、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内容、验收方法、出具验收书、验收不合格的处理以及档案保存等八个方面进行了细化,并提供履约验收书参考模板,有效解决实践中履约验收书要素不全、格式不一的问题。

“严格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规范开展履约验收是助力加强政府采购结果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保证采购质量、开展绩效评价、形成政府采购闭环管理的重要环节。”上述负责人强调,下一步,南通市财政局将结合前期出台的验收书面记录抽查送审制度,严格按照《指引》要求,加强对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的监督管理,促进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实现优质优价采购目标。

(南通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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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118期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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