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让营商环境“活起来”
聚焦优化营商环境
优服务 减负担 送福利
恩施让营商环境“活起来”
本报讯 记者马金眈报道 日前,湖北省恩施市财政局在政策方面不断“加码”,出台了包括强化主体责任、减少涉企保证金、提高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预留份额等多项举措,真正让政采营商环境“活起来”。
根据日前印发的《恩施市财政局关于持续落实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恩施市优化政采营商环境工作重点聚焦“优服务”“减负担”“送福利”三个方面。
“优服务”即强化主体责任,优化服务环境。恩施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优化服务需进一步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除了加强采购人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外,更需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提高政府采购结果公开效率。其中,在提高政府采购结果公开效率方面,《通知》明确了两个时间期限:一是在电商平台上进行的协议供货、定点服务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采购人应当自成交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项目公告管理—协议定点结果公告管理”版块发布成交公告;二是小额零星采购外的政府采购项目,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的以外,采购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合同公告。
在为供应商“减负”方面,《通知》鼓励实施政府采购预付款,预付款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对于中小企业,预付款比例可适当提高。“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预付款的,可要求供应商提交预付款保函。预付款比例、保函提交要求等应在采购文件和合同中约定。若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则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上述负责人解释道。
为供应商“减负”远不止上述这一点, 根据《通知》要求,恩施市还将继续免费发放采购文件,同时,规范代理服务费的收取。代理机构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应随中标、成交结果一并公开,包括具体收费标准及收费金额等。此举大大降低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的成本,同时通过发放电子招标文件,进一步实现了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的改革。
在“送福利”方面,恩施市财政局为中小微企业定制了“专享政策”,即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以及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预留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由原来的60%提高至65%。对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鼓励采购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此外,《通知》还要求,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严格落实《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要求,除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采购项目外,不得区别对待内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切实保障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
据了解,恩施市财政局还通过推行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模式,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微企业,只需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即可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服务。截至目前,恩施市已有8家金融机构参与开展政府采购融资,为43家供应商提供融资总金额达136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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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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