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源头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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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源头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
广州市财政局修订《政府采购文件编制指导意见》,进一步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本报讯 日前,广东省广州市财政局印发《广州市政府采购文件编制指导意见(2021年修订)》(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此次修订的《指导意见》共54条,涵盖内容广泛,进一步明确了该市编制政府采购文件的具体要求,压实了采购人的主体责任,从源头上实现了以规范促公平,推动了全市政府采购工作的健康发展。
据了解,2019年印发的《广州市政府采购文件编制指导意见》,虽然规范了广州市政府采购文件的编制,但随着《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各项法规政策的出台及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已经出现了与新要求不适应的方面。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广州市财政局结合实际印发了《指导意见》,旨在适应现行各项法律法规的总体要求,反映政府采购的最新实践,充分保障政府采购项目依法依规实施,促进政府采购的公平竞争,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此次修订的《指导意见》坚持 “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一贯性与一致性相结合、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相结合”的原则,既保留了原来的有效做法,也体现了政府采购文件编制的新要求。
控“源头”,科学确定采购需求。《指导意见》明确了制定政府采购需求的相关内容,并要求全市各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规定,明确采购需求制定的原则、具体内容以及调查论证方式,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有关要求。
拓“空间”,充分发挥政策功能。《指导意见》进一步强化了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强化了政府采购对绿色发展的支持作用,加大了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同时提出,采购文件应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通过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支持中小企业、监狱残疾人企业的发展。此外,还明确了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为政府采购在落实政策功能方面拓展更大空间。
解“难题”,聚焦政采关注事项。《指导意见》重点对政府采购当事人在日常政府采购执行中遇到的需明确的相关问题给出了解答,并对政府采购服务、进口产品、保证金、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可以承担的事项等分别进行了明确。 结合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在采购文件编制中遇到的问题,修订后的《指导意见》主要涵盖了10个方面的内容:明确了文件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明确了采购文件应符合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和总体要求;明确了采购文件的内容、采购预算、采购品目的选择等内容;明确了采购需求和采购计划的相关内容;明确了供应商资格条件、对资格条件的禁止性规定、资格审查等内容;明确了采购活动开展的常见事项,如:采购分包、采购期限、代理费用、保证金、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参加采购的具体要求等内容;明确了采购文件中的评审规则;明确了一些特殊情形的处理;通过采购文件的制定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杨涛娜 李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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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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