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加强电子商城商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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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加强电子商城商品管理
本报讯 记者牛向洁报道 吉林省财政厅近日加强了对政府采购电子商城的管理,规范电子商城上架商品类别,并明确了采购各方职责。
根据《关于加强吉林省政府采购电子商城商品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吉林省政府采购电子商城上架商品品目分为服务类和货物类。服务类商品为该省集采目录规定的品目;货物类商品除集采目录规定的品目外,还可上架采购人普遍采购的通用类货物。各级集中采购机构或电子商城管理部门应加强本地区电子商城上架商品的管理,及时将不符合要求的商品清理下架。
《通知》还明确了采购人、主管预算单位、集中采购机构或电子商城管理部门的职责。其中提出,采购人要对电子商城商品成交价格负责。电子商城的商品价格为采购的最高限价,采购人应通过价格对比、协商议价等方式降低采购成本。确有因需求紧急(非采购人自身原因)、电子商城商品无法满足采购要求和相同商品在其他销售渠道价格更低等情况的,可通过其他市场渠道采购。
各主管预算单位要加强对电子商城采购的管理,完善本部门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并指导所属预算单位根据实际采购需求,择优选择供应商及商品。不得限制所属预算单位选择电子商城供应商范围,不得强制所属预算单位采购特定商品。
各级集中采购机构或电子商城管理部门要建立电子商城商品价格监控机制,对商品价格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测。对商品价格等信息与市场情况有明显偏离的商品进行下架处理,对出现违规行为的供应商视情节可暂停其电子商城交易资格。
《通知》还提出,吉林省财政厅将定期调度各地区电子商城运行管理情况,各市(州)财政部门在12月31日前,将本地区电子商城建设情况、商品上架范围、价格监控管理和交易规模以及好的经验做法以书面形式报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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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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