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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政采支持中小企业再出“实招”

栏目: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21-12-16 21:33:48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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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政采支持中小企业再出“实招”

■ 明确扶持范围  ■ 细化预留份额  ■ 落实优惠政策 ■ 强化监督管理

本报讯 记者袁瑞娟 通讯员冯梦奇报道 日前,河南省平顶山市财政局再出“实招”,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切实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据了解,平顶山市财政局在近日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提出,从扶持范围、细化预留份额、落实价格评审优惠政策等方面发力,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其中,小额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

在明确扶持范围方面,《通知》强调,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是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是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是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与中小企业依照《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在细化预留采购份额方面,《通知》提出,采购人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同时,对于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单位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在落实价格评审优惠政策方面,《通知》明确,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在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通知》提出要强化监督管理,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政策宣传及业务指导,监督采购人落实政策要求,加强政策宣传及业务指导。同时,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此外,全市各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局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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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109期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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