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深化政采制度改革跑出“加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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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深化政采制度改革跑出“加速度”
本报讯 记者牛向洁 通讯员王玉婷报道 未意向公开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得开展后续采购活动,不再采取现金方式收取保证金,制定统一格式的《政府采购投诉调解协议书》,这是陕西省延安市财政局今年推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走深走实的一系列新举措。
据了解,今年以来,延安市财政局从推行意向公开、强化日常监管、优化采购流程、发挥政策功能、推进电子卖场应用等五方面入手,全面加强政府采购管理。
值得关注的是,该局将意向公开设置为政府采购的前置程序。对未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的采购项目,财政部门在备案时将退回采购人,要求其按照规定予以公开,否则不得开展后续采购活动。截至9月底,全市共公开政府采购意向1951项。
在意向公开的时间上,延安市财政局比财政部、陕西省财政厅要求的时间还早1年。2020年3月,财政部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中提出,非试点地区省级以下各级预算单位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应当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同年12月,该局制定印发《延安市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方案》提出,自2021年1月1日起,全市预算单位全面常态化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
延安市财政局还着力强化日常监管,规范政府采购市场。该局建立政府采购投诉调解机制,制定统一格式的《政府采购投诉调解协议书》,规范调解工作程序;制作《政府采购项目备案通知》,载明采购项目类型、预算及其来源、采购形式等,并发送采购人、采购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促进采购和交易行为进一步规范;组织开展2021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监督评价代理机构49家,涉及项目269个,检查项目总金额超45265.8万元,并就检查发现的未在规定时间内退还保证金、评分标准要素设置不合理、资格条款设定违反规定等问题明确提出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进一步规范管理。
此外,该局还着力优化采购流程,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对收取保证金的,不再采取现金方式,并对采购中心2020年收取的涉企保证金进行公示,多渠道对接供应商及时退还到期未退保证金等;着力推进电子卖场上线,全面上线应用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有效解决过去单位零星采购不透明、采购价格高于市场价的问题;着力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推行政府绿色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等,全面加强采购管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据统计,截至9月底,全市共完成采购1179项,采购计划金额163644.59万元,实际采购金额156700.89万元,节约率达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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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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