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精准施策 充分释放市场主体活力
恩施:精准施策 充分释放市场主体活力
本报讯 今年以来,湖北省恩施市围绕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在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方面持续发力,降成本、优流程、增诚信、强监管,加快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
用好政府采购政策,让市场主体“活”起来。一是积极扶持中小微企业。采购人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比例不得低于40%,鼓励采购人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在评审时给予小微企业报价6%—10%(工程项目为3%-5%)的价格扣除;二是降低交易成本。鼓励采购人免收或降低比例收取在采购招标活动中的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且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和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实行免费发放采购文件,降低供应商交易成本;三是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标的中小微企业以政府采购合同作为信用担保,凭政府采购合同直接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四是加大消费帮扶支持乡村产业振兴。开展“832”平台农副产品预留份额填报工作,通过预留采购份额、优先通过“832”平台采购本地区的农副产品及鼓励工会组织通过“832”平台采购工会福利、慰问品等,充分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振兴。
优化政府采购流程,让市场主体“动”起来。一是提速政府采购时限。对供应商书面质疑作出答复压缩在5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事宜压缩在2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压缩在3个工作日内;二是及时支付采购资金。在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要求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提升政府采购信誉,让市场主体“热”起来。一是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信息公开。要求采购人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开展采购活动,及时将政府采购信息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开发布,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全面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二是充分保障供应商采购结果知情权。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采购结果的同时,应当告知未中标供应商未中标原因。
加强政府采购监管,让市场主体“舞”起来。一是履行政府采购备案制,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通过政府采购监管平台,加强对采购执行中采购预算、采购计划编制、采购文件、信息公告以及采购合同备案等环节的监管,推动采购人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二是积极组织履约验收。货物和服务中标(成交)供应商在完成合同约定的项目内容后,应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应自收到验收申请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班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进行验收,有条件的采购人在组织履约验收时,可以邀请项目未中标供应商参与验收;三是建立健全采购内控制度,加强内控管理。采购人应建立规范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细化采购流程各环节工作要求和执行标准,明确岗位权限和责任,强化内部审计和纪检监督。同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目标。
(恩施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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