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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开展集采机构竞争试点

栏目: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政采头条,电子报 时间:2021-10-18 17:59:39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政采头条

天津开展集采机构竞争试点

该市财政局明确,通过竞争促进集采机构完善内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更好发挥集采机构的引领示范作用,带动全市政府采购工作高质量发展

本报讯 日前,天津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开展集中采购机构竞争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据了解,天津市开展集采机构竞争试点旨在进一步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要求,优化政府集中采购机制。通过推行集采机构竞争机制,改变集采机构完全按照行政隶属关系接受集中采购项目委托的现状,实现集采机构充分、有序、良性竞争,促进集采机构完善内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更好发挥集采机构的引领示范作用,带动全市政府采购工作高质量发展。

《通知》明确,此次试点范围覆盖天津市本级和市内六区各采购人和依法设立的集采机构,非试点区可自愿参照执行。试点范围内各预算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跨行政层级、跨行政区域,自主委托试点范围内的集采机构代理集中采购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集采机构。试点范围内各集采机构应当在充分保障本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组织实施的基础上,自主决定接受其他级次、区域采购人的委托,并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通知》还强调,建立集采机构竞争机制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各试点集采机构和采购人要高度重视,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各集采机构对本区、本级采购人和其他采购人要一视同仁,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业务水平,优化内部工作机制,改革创新,打造集中采购“特色品牌”,发挥集采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各采购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合理确定采购需求,自主择优选择试点范围内集采机构,确保采购结果实现相关绩效和政策目标。天津市和试点区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业务指导,及时掌握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分析、研究、解决在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实施。要做好集采机构竞争试点工作的宣传引导,为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袁瑞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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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092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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