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一千四百一十八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GPCGD21B800HG008F
二、项目名称
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2021年扶持老区苏区消防车辆项目(包3)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北江南专用特种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随州市北郊星光工业园特1号
被投诉人: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左
当事人: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483号
相关供应商: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称明光浩淼公司)
地 址: 安徽省明光市体育路151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2为:明光浩淼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其所投车辆不满足技术参数要求,评标委员会评分有误。投诉事项3为:明光浩淼公司提供备选方案投标,其投标应按无效投标处理。投诉事项4为:评标委员会对明光浩淼公司的评分存在客观评分不一致的情况。投诉事项5为: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不能作出合理说明。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3、4不成立,投诉事项5为无效投诉事项;根据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2部分成立。
财 政 部
2021年9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一千四百一十九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CIT-ZG(Z)-2021050003
二、项目名称: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中央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巧宜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成都市温江区成都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科兴西路618号
被投诉人: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当事人: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国学巷37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2、3为:招标文件相关技术参数要求涉嫌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3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财 政 部
2021年9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一千四百二十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0701-214110150017
二、项目名称:国家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增储采购项目(第19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服器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南大街16号院2号楼28层3101-04内01
被投诉人: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101号(园区)
当事人:应急管理部(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70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本项目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样品测试或样品测试不严谨。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成立,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编制违法的问题限期改正。
财 政 部
2021年9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一千四百二十一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BCZ-21090506-211261
二、项目名称:武汉理工大学智慧教室建设项目(三期)(第1包、第2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北高义博志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洪山区珞狮路425号武汉南国雄楚广场主题家居馆A41512号
被投诉人1:武汉理工大学(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122号
被投诉人2: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特2号
相关供应商:湖北永信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永信科技公司)
地 址:洪山区珞南街卓刀泉185号K12艺术中心三楼310室(仅限办公)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2.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缺乏具体内容、事实依据、法律依据。3.中标供应商永信科技公司不满足招标文件相关指标要求,存在参数造假问题,代理机构否定投诉人提出的质疑内容,采购人与永信科技公司串通投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成立,投诉事项2属于无效投诉事项,投诉事项3部分成立,第2包中标结果无效。
责令代理机构就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质疑答复的问题进行整改。
财 政 部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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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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