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加强PPP项目绩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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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加强PPP项目绩效管理
该省鼓励“先行先试”,明确政府付费和可行性缺口补助项目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不低于80分才可全额付费
本报讯 湖北省财政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鼓励在乡村振兴领域及文化等行业“先行先试”,开展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
《通知》明确,各级财政部门可结合每年工作重点,选取重大PPP项目开展绩效再评价。坚持“客观、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以量化指标为主、定性指标为辅的方式开展。结合PPP项目实施进度及按效付费的需要确定绩效评价时点,原则上项目建设期应结合竣工验收开展一次绩效评价,分期建设的项目应当结合各期子项目竣工验收开展绩效评价,但对于建设期较长的PPP项目(如轨道交通、片区综合开发类项目),可根据项目自身特点,在项目建设期实施中期绩效评价。项目运营期每年度应至少开展一次绩效评价,每3-5年应结合年度绩效评价情况对项目开展中期评估,移交完成后应开展一次后评价。
在评价指标体系方面,《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PPP项目绩效管理工作相关制度和共性指标框架。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绩效管理相关制度要求,建立健全本行业、本领域核心绩效指标体系,明确绩效标准,加强财政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
针对评价结果的应用,《通知》明确,绩效评价结果是按效付费、落实整改、监督问责的重要依据。各地行业主管部门应合规履行预算编制、申报和执行程序;各级财政部门应结合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认真审核PPP项目财政收支预算申请及PPP项目绩效目标和指标体系,充分考虑本级财政承受能力,合理安排财政预算,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合规性和有效性的监督。政府付费和可行性缺口补助项目,政府承担的年度运营补贴支出应与当年项目公司(社会资本)绩效评价结果完全挂钩,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不低于80分才可全额付费。使用者付费项目,项目公司(社会资本)获得的项目收益应与当年项目公司(社会资本)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具体应用参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相关要求。项目实施机构应及时公开绩效评价结果,在PPP综合信息平台上及时填报更新相关资料,做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通知》还提出,各地应积极开展PPP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按照“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原则,鼓励在乡村振兴领域及文化、体育、旅游、养老等行业“先行先试”,并将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报送省财政厅并在全省进行推广应用。
(鄂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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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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