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采购报社主办 财政部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 晋中打出优化政采营商环境“组合拳”

晋中打出优化政采营商环境“组合拳”

栏目: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21-08-30 18:59:09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晋中打出优化政采营商环境“组合拳”

本报讯  今年以来,山西省晋中市财政局着力优化全市采购营商环境,打出四招“组合拳”,强监管、建平台、立规矩、通渠道,确保政府制定出台的政府采购政策落实、落细、落地,为企业和市场主体提供便利简捷的商务平台和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力促政府采购公平,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强监管”。全面压实工作责任,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成立工作专班,明确领导及工作人员,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市财政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每季度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优化营商环境的情况进行抽查,对不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

“建平台”。大力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一是建立电子卖场,鼓励信息类产品和定点采购项目企业积极进驻平台,采用直购和竞价方式,缩短采购时间,提升采购效率,提高采购透明度。二是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平台建设,实现财政资金从“预算—采购—支付”的闭环管理。

“立规矩”。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中不得设置歧视性、排他性条款限制中小企业参与竞争。明确预算单位要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同时规定预算单位做到先预算再采购,对满足采购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要及时支付资金。

“通渠道”。完善政府采购供应商救济渠道,明确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财政部门依法及时答复和处理供应商提出的质疑、投诉,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告知权、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等,保证程序合法。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正确适用和区分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不予处罚情形,作出的行政处罚应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晋中财)



本报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081期第2版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第一份“中”字头的专业报纸——《中国政府采购报》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创刊!

《中国政府采购报》由中国财经报社主办,作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服务政府采购改革,支持政府采购事业,推动政府采购发展是国家和时代赋予《中国政府采购报》的重大使命。

《中国政府采购报》的前身是伴随我国政府采购事业一路同行12年的《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周刊》。《中国政府采购报》以专业的水准、丰富的资讯、及时的报道、权威的影响,与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国政府采购发展事业的脉搏与动向。

《中国政府采购报》为国际流行对开大报,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个版,全年订价276元,每月定价23元,每季定价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订阅方式:邮局订阅(请到当地邮局直接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