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拟修订财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规定
财政部拟修订财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规定
本报讯 记着乐佳超报道 财政部近日就修订后的《财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涉及政府采购的申请听证范围或将有所调整。
据了解,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2005年开始实施的《财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部分条款已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财政部对《办法》进行修订。《办法》共25条,《征求意见稿》修改19条,删除1条,保留5条,新增4条,修订后共28条。修订主要内容包括调整听证的组织机构以及申请听证的范围,明确关于听证相关金额标准,调整当事人提交授权委托书的时限与内容,增加第三人参加听证程序的规定等。其中,在政府采购方面,《办法》涉及的当事人仅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征求意见稿》结合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对此进行了调整,将政府采购供应商和评审专家也纳入了可申请听证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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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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