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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印发2022年集采目录

栏目: 政采要闻,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21-08-26 18:14:16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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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印发2022年集采目录

本报讯 记者耿丹丹报道 江苏省财政厅近日印发《江苏省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下简称《目录》),进一步规范集中采购范围,发挥集中采购优势,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据介绍,《目录》将“信息技术服务”细分为“软件开发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运行维护服务”,新增“法律服务”“审计服务”等通用品目。同时,《目录》对采购人自行组织分散采购项目的,要求采购人应具备相应人员、能力和条件,并依法采用适宜的采购方式,明确政府采购工程适用的采购方式和监管主体等。此外,《目录》还首次明确规定所有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在执行中均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包括编制采购预算、公开采购意向、编报采购实施计划、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纳入政府采购统计范围等。

为进一步充分发挥集采机制优势,《目录》扩大了全省联动协议供货(定点采购)范围。在上一年度服务器、计算机、打印机、公务用车、机动车保险服务等8个通用类品目基础上,新增空调机、家具用具、会议服务3个品目。针对以上品目,《目录》明确了更为细化的限额标准,家具用具、乘用车、客车、机动车保险服务为省本级100万元以下协议供货,会议服务没有划出具体的数额标准,其余品目均为省本级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目录》还规定,如因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等原因导致无法执行协议供货采购,采购人可按照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内控制度自行采购,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应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组织采购。

据悉,明年江苏省仍将实行全省统一集采目录和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仍延续上一年度的标准,全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类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仍为400万元。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进行微调,将苏州市(含所属县级市)调整为与省级及南京市货物和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相同的50万元,其他设区市、县级仍为30万元。《目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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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080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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