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必须履约违约必受惩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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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必须履约违约必受惩诫
联采办就华北制药违约弃选被罚事件作出回应
本报讯 记者乐佳超报道 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联采办”)近日对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北制药”)违约弃选被罚事件作出回应称,此次事件的处理向社会释放了“中标必须履约、违约必受惩诫”的强烈信号,提醒企业应摒弃报低价而不供应的错误做法。
据联采办介绍,当前,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已开展5批,覆盖218种药品。总体来看,中选企业认真执行集中采购协议,按照约定采购量严格履约,对医疗机构超出约定采购量的需求总体能够积极满足供应。华北制药的布洛芬缓释胶囊在协议规定的约定采购量内出现违约现象,是国家组织药品集采以来的首次。国家组织药品集采标书中明确约定,企业不履行供货承诺,影响到临床使用的,将列入“违规名单”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置。鉴于这是全国集采以来第一起中选企业无法完成约定采购量而放弃中选资格的事件,山东省医疗机构反映较为集中和强烈,联采办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向社会释放“中标必须履约、违约必受惩诫”的强烈信号。
有媒体猜测华北制药违约是因为集采中选价格低影响利润。对此,联采办表示,布洛芬缓释胶囊共有4家中选企业,其中华北制药中选价格最高,为8.04元每盒(30粒)。集采前,华北制药的布洛芬缓释胶囊在天津、山西、青海等部分省市的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上销售价与中选价接近,但由于未实施带量采购,2020年该药销售额仅有50余万元。集采后,采用“量价挂钩”的方式,约定了华北制药以中选价在山东等7省市供应7975万粒,一年销售额可超2000万元,但华北制药却未能尽责履约。联采办提醒,集中带量采购改革后,按协议价格和协议量履约是中选企业应尽的责任,应摒弃改革前报低价而不供应的错误做法。
联采办还表示,下一步还将加强中选药品供应情况监测和处置,针对采购中发现的企业不履行供货协议等问题,予以严肃处理。切实加强违规名单、失信评级在药品集中采购领域的应用。在开展已集采药品协议期满的接续工作时,强化供应、信用在产生中选企业过程中的权重,使守信者更多更易中选,让失信者受制约。执行备选机制,提高市场供应稳定性。
据了解,8月20日联采办发布公告称,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布洛芬缓释胶囊的中选企业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在山东省未能按协议供应约定采购量,经相关部门多次约谈协商,供应情况仍未改善。该企业于2021年8月11日提出放弃中选资格,造成山东医疗机构反映较为集中和强烈。根据第三批国家集采有关规定,决定将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列入“违规名单”,取消该企业自2021年8月11日至2022年5月10日参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活动的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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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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