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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白河:推进政府绿色采购再加码

栏目: 绿周刊,电子报 时间:2021-08-23 18:37:37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陕西白河:推进政府绿色采购再加码

明确采购人绿色采购主体责任,将采购单位绿色采购执行情况列入部门预算管理综合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本报讯 记者王国龙 通讯员袁长青报道 近日,陕西省白河县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该县政府绿色采购工作再加码。

《通知》首先明确各采购单位是采购行为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政府绿色采购工作负完全责任。严格执行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建立健全采购管理制度,对部分节能效果、性能等达到要求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不断提升绿色产品的采购比率,根据项目特性,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严格执行财政部等部门公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在编制采购文件时作出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产品的具体规定,包括供应商资格要求、评审方法、评审标准等事项。

其次,《通知》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单位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应当依据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采购人也可在采购需求中提出更高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给予优先待遇。对于未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鼓励采购人综合考虑节能、循环、低碳等因素,参考相关国家标准,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绿色采购要求,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用。对优先采购绿色和获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产品,可在评审时适当加分。

《通知》规定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和绿色建材产品。大力推进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的推广应用,新增和更新车辆时新能源汽车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租赁车辆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用于相对固定路线执勤执法、通勤等新增及更新车辆时原则上全部选用新能源汽车。在采购绿色建材上,优先采购可循环利用建材、绿色装饰装修材料、节水节能建材等绿色建材产品。

最后,《通知》强调对政府绿色采购的监督管理,落实采购单位负责人是政府绿色采购的第一责任人,合理编制采购年度预算和实施计划。加强政府绿色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的宣传。财政部门将采购单位政府绿色采购执行情况列入部门预算管理综合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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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079期第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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