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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调整2021-2022年度集采目录

栏目: 政采要闻,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21-08-16 18:44:09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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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动态

新疆调整2021-2022年度集采目录

本报讯 记者杨文君报道 近日,新疆财政厅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2022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进行调整,新增10个品目,调整后的目录及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根据新疆财政厅《关于调整和规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2022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货物类集中采购品目除保留现行集中采购目录中的货物外,增加了“通用应用软件”“交通管理设备”“安全、检查、监视、报警设备”“制服”4个品目;工程类集中采购品目增加了“装修工程”“房屋修缮”“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3个品目;服务类集中采购品目增加了“软件开发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其他财产保险服务(仅限于农业保险服务:农业种植业保险服务、养殖业保险服务等)”3个品目。

对于新增的10个品目,新疆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新增的4个货物采购品目和3个服务采购品目,实现了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和服务类采购品目与财政部发布的《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0年版)》保持一致。新增的3个工程类采购品目主要基于以下事实: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法律适用及申领施工许可证问题的答复》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等有关规定,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采购工程的法律适用,大量依法不进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采取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此类建设工程项目具备了采购人普遍使用的特点。另外,从国家层面来看,中央预算单位现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也包含了装修、拆除、修缮、限额内工程等工程类项目,具备操作实践的基础。因此,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第二款“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采购人普遍使用的项目,列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的规定,结合新疆实际,遂将单独的装修工程、修缮工程等依法不进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纳入新一期集中采购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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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077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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