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投入78.67亿元提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能力
【三地推进生活垃圾处置出实招】
重庆:投入78.67亿元提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能力
本报讯 记者吴敏报道 近日,重庆市出台了《重庆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专项规划》),明确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上将投入资金78.67亿元。
《专项规划》的发展目标是,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加快推进,立足现状、适度超前,技术先进、严格标准的原则,到2025年,焚烧发电处理能力能够100%满足中期覆盖范围内无害化处理量;到2035年,焚烧发电处理能力能够100%满足远期覆盖范围内无害化处理量。
据了解,截至2021年4月,重庆全市已建、在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17个。按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支撑城镇化健康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要求,《专项规划》提出23个新建、扩建项目,其中12个新建项目,11个原址扩建项目(含2个新建后二期扩建项目),规划项目全部建成后,预计可新增焚烧处理能力11500吨/日,总投入资金约78.67亿元;到2025年规划中期末,重庆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覆盖全市36个区县(自治县),到2035年规划远期则覆盖全部38个区县(自治县),基本可以满足各区县2035年的远期需求。
为保障规划落地,《专项规划》明确了资金筹措方式,明确本次规划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设施项目由各区县政府主导实施,对于政府参与的新建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序推进存量项目转型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完善垃圾收费、财政补贴和奖惩机制,加大垃圾处理费收缴率和收缴力度,保障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经费。积极争取国家专项建设资金、优惠金融贷款,统筹整合资金,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为加快重庆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有序建设,确保目标顺利实现,《专项规划》提出从组织、政策、制度、资金、机制体制和考核管理等方面采取切实措施,为规划实施提供有力保障。尤其是在资金保障方面,《专项规划》特别要求实施评估调整,优化投资力度。包括重庆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城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每年对完成全市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考核,根据考评结果,对未按规定时限完成选址或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应及时调整规划,将已完成选址的新布局项目列入专项规划,保障项目滚动实施。对由于资金无法到位、融资困难被迫停止的项目,构建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垃圾焚烧发电投融资体系,打破垄断,创造公平市场竞争环境,鼓励更多优质资本进入垃圾焚烧产业,实现投资多元化,加快垃圾焚烧发电产业的发展。
此外,《专项规划》还对环境影响进行了分析,包括垃圾焚烧可能带来的废气、废水、噪音、固体废物、环境风险、生态影响、人群健康影响、资源能源等均进行了详细分析,并提出了减缓负面环境影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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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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