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更新集采目录落实“放管服”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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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更新集采目录落实“放管服”改革
该省财政厅印发《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精简优化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增加了对分散采购项目实施等问题的说明
本报讯 记者昝妍 通讯员李锦云报道 安徽省财政厅日前印发《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以下简称《新目录》)。《新目录》结合该省实际对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进行了精简优化,货物类项目将乘用车和客车品目纳入协议供货,服务类项目增加了信息技术服务品目,工程类项目删除了装修工程、修缮工程等品目。《新目录》的调整旨在升级安徽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强化采购人职责。
《新目录》共有39个品目,较上一期目录减少1个品目。具体来说,货物类品目27个,品目数量、内容与上一期相同,其中包括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扫描仪、基础软件的操作系统、信息安全软件的杀毒软件、复印机等15项货物品目,依然实行网上商城采购。与上期不同的是,《新目录》将乘用车和客车(含新能源汽车、不含改装车)两个品目纳入协议供货。服务类品目12个,较上一期增加了信息技术服务。据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科技的发展,信息技术服务更新换代需求逐渐增多,技术要求高,采购量逐渐增加,关乎信息安全。为更好地推动“数字江淮”建设,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增加了信息技术服务项目。值得注意的是,《新目录》中未包含工程类品目,删除了上一期目录中的装修工程和修缮工程。
此外,《新目录》还增加了对分散采购项目的实施、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涉密采购项目的开展以及涉及车辆协议供货采购事项等适用中比较突出问题的详细说明,方便采购人提高采购执行效率。
关于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与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新目录》依然同上一期目录的规定保持一致。其中明确,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预算达到400万元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省级单位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50万元,市县级单位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30万元;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
据了解,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实现集中采购目录省域范围相对统一,充分发挥集中采购制度优势,不断提升集中采购服务质量和专业水平,《新目录》出台前,安徽省财政厅先后征求了27个省直部门单位、16个市级财政局、6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厅内处室单位的意见。根据反馈意见情况,政府采购处进行了修改完善,通过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后,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授权出台《新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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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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